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警察可“插手”家務事
2013-12-30 18:25? 楊玉娟?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鄧宇虹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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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玉娟)提及“家暴”這個字眼,無不讓每個深受其害的家庭一分子為之顫抖。今年12月,福州市婦聯(lián)統(tǒng)計的一份數(shù)據(jù)顯示,遭遇家暴的女性正呈逐年上升趨勢。但法律專家表示,還有多數(shù)受暴者在選擇沉默。 為了配合反家暴,11月,我省公安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安機關處置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以杜絕家暴處置工作中出現(xiàn)的未及時出警、出警后未按照法定程序展開處警、調(diào)查取證、詢問、訊問等問題。而此前,法院也對受害者發(fā)出人身保護令。這一切,能否成為反家暴利器? 案例回顧 遭遇家暴卻不想離婚 法院發(fā)出人身保護令 劉女士與丈夫陳先生于1997年6月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同年8月登記結(jié)婚,此后生育了一男一女。今年8月,劉女士向莆田城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聲稱丈夫經(jīng)常對自己大發(fā)脾氣,甚至大打出手,但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庭審中,陳先生承認有毆打劉女士。后鑒于雙方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9月13日,法官在給劉女士送達判決書的時候,劉女士告訴法官自己也不是一定要離婚,他愿意給丈夫一個機會,如果丈夫今后能改,自己會原諒丈夫。同時,劉女士還談到,丈夫曾威脅要用刀砍自己,覺得自己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護,對未來的共同生活充滿擔憂。得知劉女士的擔憂后,經(jīng)辦法官建議劉女士申請人身保護令。 9月16日,劉女士向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的申請書。法院發(fā)出了人身保護令,禁止陳先生毆打、威脅、騷擾劉女士。若違反可以罰款、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刑事處罰。該保護令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據(jù)了解,2005年和2006年福州市婦聯(lián)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訪件600余件,占信訪總量比例的15%左右。而這兩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有1803件,占信訪總量的25.8%。 律師說法 人身保護令是反家暴的一個利器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的張迪律師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指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裁定。 今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讓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了正式的法律身份。這是我國法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首次明確“發(fā)聲”。 “但實際上,人身安全保護令已經(jīng)試點好幾年了?!睆埖下蓭熣f,“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fā)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提到‘對被害人采取保護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強制措施,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此后,全國各地法院相繼進行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試點?!?/p> 康廷鍵、張迪等福州多名律師認為,法院主動發(fā)人身保護令去禁止身體暴力,其實代表了國家公權(quán)力主動出擊對家暴進行必要的干涉,是一種進步,可以說是反家暴的一個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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