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全勤上班“零業(yè)績” 公司能否不付一分工資
2020-07-13 07:21:03?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萬先生: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資是底薪+提成,合同里說明如果我沒有完成每月的基本銷售額,公司有權拒絕支付底薪。第一個月,我按照公司的要求全勤上班,但我盡了最大努力,仍是“零業(yè)績”。公司以有約在先為由,不付我的一分工資。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對嗎? 【解答】 何金東(莆田恒律師事物所律師 ):萬先生,您好!肯定的是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一方面,公司必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你支付報酬。《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逼渲忻鞔_表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不管勞動者是否有業(yè)績以及業(yè)績如何。這里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而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與之對應,雖然您“零業(yè)績”,但這并不能否定您已經按照公司的要求全勤上班、從事了勞動合同所指定的工作、盡到了自己的努力,即您向公司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自然也應當支付最低工資。 另一方面,您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fā)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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