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到付“送”金條 福州90多歲的老人被騙
2016-03-09 11:31:0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財經頻道 財經頻道 |
東南網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 突然接到一個快遞,物品有閱兵式紀念幣和金條,只要980元。福州90多歲的劉依伯十分激動,連家里備著的“救急錢”都掏出來了。然而,兒子回家一看,金條及紀念幣均為假貨,這半年來,他們都在和快遞公司協商賠償問題。 120克黃金980元 老人被騙 事情發(fā)生在去年9月20日,一個快遞員突然上門送包裹,快遞面單上寄件人只寫著“電購中心”,并無其他信息。“我父親當時要求查看快件里的物品,看到金條還有閱兵式的紀念幣時,非常激動?!眲⑾壬f,老人還把家里備著的‘救急錢’拿出來,支付了980元。劉先生回來發(fā)現,金條以及紀念幣均為假貨,內附的萬元發(fā)票也是假的。 “我們當天便要求快遞公司停止向商家付款,并提供商家的具體信息,但快遞公司并未滿足我的要求。”劉先生表示,他曾與快遞公司協商退款事宜,快遞公司則要求他簽署一份“免責聲明”,并提供銀行賬號,劉先生拒絕后,此事就一直拖到現在?!昂灹恕庳熉暶鳌?,快遞公司又不提供對方的信息,沒給我打款,豈不是錢貨兩空?” 快遞公司:商家信息不能透露 對于劉先生的問題,快遞公司一負責人表示,出于保護客戶隱私考慮,除了公安政府部門出具介紹信,其他個人或單位想要查詢寄件人信息,公司一律不提供。 “我們也只是做收寄業(yè)務,只要不是違禁品,都可以寄。”該負責人表示,公司當時按照劉先生的要求進行停止付款的操作,并與劉先生協商退款事宜,但因劉先生拒絕而無果。后因過了付款時限,快遞公司已經將錢款支付給商家,劉先生如要維權,需要跟商家聯系。“快遞實名制實行后,就不會再出現這樣的問題了。” 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快遞公司并非買賣合同雙方的主體,進行寄遞操作并無不妥,但消費者有權知道商家的信息,快遞公司理應提供,從這點來說,快遞公司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