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金)前武裝組織領導人盧班加獲刑14年
www.fjnet.cn?2012-07-10 19:46? 潘治?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海牙7月10日電(記者 潘治 報道員 洪天牧)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10日上午在庭審中宣布,剛果(金)前武裝組織領導人托馬斯·盧班加·迪伊洛因犯有戰(zhàn)爭罪等罪行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盧班加現(xiàn)年51歲,2005年在剛果(金)首都金沙薩被當局逮捕,并于一年后被移交國際刑事法院。今年3月,國際刑事法院曾宣判盧班加在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13日期間犯有戰(zhàn)爭罪,以及在武裝沖突中招募并使用15歲以下童軍等罪行。 此前,國際刑事法院總檢察官奧坎波曾表示盧班加罪行嚴重,應被重判30年有期徒刑。而盧班加本人在6月13日的量刑聽證會上仍堅持自己無罪。他重申,自己參與的武裝行動旨在遏止在他家鄉(xiāng)伊圖里的屠殺,并一貫反對招募和使用童軍。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jù)1998年在羅馬簽署的《國際刑事法院規(guī)約》設立的永久性國際司法機構,于2002年7月1日在海牙開始運作。該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zhàn)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但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是在國家所屬的法院不能自主審理的情況下才可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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