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種“低俗化”傾向,有這樣一種看法:認為創(chuàng)作者是迫于出版難和市場需求的壓力,不得不迎合一些讀者和觀眾的好奇心理和低級趣味,是“趨同大眾趣味”的結(jié)果。這種看法貌似有理,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我不否認觀眾和讀者中文化程度和審美趣味的參差不齊,也確有一些讀者和觀眾是為了獵奇與滿足于感官刺激,但這樣的人畢竟是少數(shù),絕大多數(shù)的讀者和觀眾還是向往真善美而厭惡假惡丑的。所以,不能以偏賅全,不能把“大眾”中的少數(shù)人籠統(tǒng)地視為“大眾”,這些少數(shù)人的低級趣味也不能籠統(tǒng)地稱之為“大眾趣味”。一般的受眾即“大眾”,他們或許不能用理性的語言來表述自己的這種審美期待和向往,但他們的直覺卻能分辨出作品的高低優(yōu)劣。比如《闖關東》《我的兄弟叫順溜》《激情燃燒的歲月》《潛伏》等,以及上世紀80年代熱播的《渴望》《四世同堂》等電視連續(xù)劇受到廣大觀眾的喜愛,就很能說明大眾是具有審美分辨力的。相反,現(xiàn)在許多觀眾和讀者對那些“床上戲”、故意搞笑的噱頭和沒有精神內(nèi)涵的赤裸裸的性描寫,則是非常反感的。所以,千萬不能低估多數(shù)讀者和觀眾的直觀審美能力,因此不能把造成這種“低俗化”的原因強加給一般的大眾。大眾化與低俗化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大眾趣味”也不能籠統(tǒng)地說就是“低級趣味”。
那么,誰應該對這種“低俗化”傾向負責呢?我認為,首先是創(chuàng)作者,即作家、藝術家和編導;其次是批評家和一些媒體。為什么這樣說呢?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些“低俗化”作品,正是少數(shù)作家、藝術家和編導所為。倘若創(chuàng)作者不去創(chuàng)作這些“低俗化”的作品,那么,所謂“低俗化”傾向又何來之有?即便是由于各種因素不得已而為之,作為創(chuàng)作者也難辭其咎。就像出于無奈而殺了人,但不能因為這“無奈”就逃脫殺人的罪名和法律的懲罰是一樣的道理。而一些批評家和媒體,由于批評標準的混亂和商業(yè)利益的驅(qū)動,對于一些低俗化的作品則大肆進行吹捧和宣傳,客觀上起到了助紂為虐、推波助瀾的作用。
事實上,我還不曾聽說哪個文藝主管部門或個人鼓勵作家藝術家創(chuàng)作低俗化的作品,相反,從中央到各個省市的文藝主管單位和領導,都在“倡導”培養(yǎng)尖子人才,鼓勵作家藝術家多出精品力作,即我們經(jīng)常聽到的一個口號,叫做“人才抓尖子,作品抓拳頭”。大概也沒有不想寫出好作品的作家藝術家,而平庸、低俗之作的泛濫,我認為:不是這些作家不想寫出好作品,而是不具備寫出達到“審美至高境界”的好作品的能力和素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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