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從秦律可以看出,封建國家力圖通過法律的保證,使各級官吏成為地主階級政權得心應手的工具。因為只有秦的各級官吏都能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地主階級的國家機器才有可能發(fā)揮它應有的作用。荀況曾周游列國,以后入秦,秦丞相范睢問他:“入秦何所見?”他回答:“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觀其士大夫,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觀其朝廷,其朝閑,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shù)也。”(《荀子·強國》)認為秦國是當時列國中治理得最好的諸侯國,已接近“治之至也”的境界,并希望秦國再接再厲,以期“令行于天下”。果然不出荀況所料,秦始皇即位以后,只用了10年時間,就滅掉六國,完成了統(tǒng)一中國的大業(yè)。
三
秦的統(tǒng)一戰(zhàn)爭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中間還有一個曲折的過程。秦簡《編年記》記載了從秦昭王元年(前306)到秦始皇二十三年(前224)80多年間秦對三晉和齊、楚的一系列戰(zhàn)爭??梢钥闯?,秦昭王三十八年以前,由于在穰侯魏冉遠攻近交的錯誤政策指導下,雖然戰(zhàn)爭頻繁,但秦的實際得益甚小。秦昭王三十九年以后,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由于采用了范睢的遠交近攻的正確政策,把戰(zhàn)爭的目標集中到鄰近的三晉,而于三晉之中又以韓為首攻的對象,所以沒有幾年,就先后攻占了魏的懷、邢丘和韓的少曲、高平、野王。這幾次戰(zhàn)役對削弱韓、魏,加強秦的勢力,創(chuàng)造隨時可以出擊的態(tài)勢,具有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特別是秦昭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著名的長平之戰(zhàn)的勝利,殲滅了趙的有生力量,從此三晉再也無力和秦國對抗了。
公元前231年秦始皇親政以后,繼續(xù)推行遠交近攻政策,預計進程是先滅韓,次滅趙、魏及楚、燕,最后滅齊。在統(tǒng)一戰(zhàn)爭期間,六國的封建割據(jù)勢力越是臨近末日,越是要作垂死的掙扎,統(tǒng)一與分裂的斗爭達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毒幠暧洝穼@個情況也有一定的反映。如秦始皇十九年(前228)“南郡備敬(警)”,“廿年,韓王居□山”,“廿一年,韓王死”,這些都不見于史籍記載。按秦始皇十九年,為滅韓的第三年,剛剛打開統(tǒng)一戰(zhàn)爭的局面。南郡原是楚的故都郢所在地,秦昭王二十九年取郢以為南郡,南郡的北境緊靠故韓國的南境?!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二十一年新鄭反。”新鄭為韓都,故韓亦稱新鄭。這條記載和秦簡《編年記》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記事聯(lián)系起來看,就可以看出,韓國滅亡以后,韓國的貴族并不甘心失敗,仍在企圖復辟,并發(fā)動叛亂。而秦國也在時刻警備韓國貴族的復辟叛亂活動?!靶锣嵎础焙汀绊n王死”發(fā)生在同一年,不是偶然的,說明這次韓國貴族一旦發(fā)動叛亂,迅即遭到秦的鎮(zhèn)壓并陷于失敗,而韓王也落了個身首異處的下場。
《編年記》又記:“廿三年,興,攻荊,□□守陽□死。四月,昌文君死。”這條記載則又和秦鎮(zhèn)壓楚的反撲有關?!妒酚洝で厥蓟时居洝份d二十三年“楚將項燕立昌平君為荊王,反秦于淮(一作“江”)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這兩條記載為同一件事,昌平君應為秦簡中昌文君之訛,簡中另一個死者或即項燕。秦始皇在統(tǒng)一六國之后也曾提到此事:“荊王獻青陽(今長沙)以西,已而畔約,擊我南郡,故發(fā)兵誅,得其王,遂定荊地?!边@次以項燕、昌文君為首的楚國貴族公然在江南打出反秦的旗幟,但結果也不過一年,就遭到全軍覆沒的命運,昌文君死,項燕自殺。
以上記載,都說明秦的統(tǒng)一,到這時已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再過兩年,即公元前221年,秦滅齊,中國的歷史終于出現(xiàn)一個大統(tǒng)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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