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黨的領導職能
【黨的領導職能】黨的領導職能,是指黨對階級、群眾、軍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種經濟文化組織等實施領導的職責和功能。主要包括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三個方面。
(1)黨的政治領導。黨的領導首先是政治上的領導。政治領導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即黨的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是在政治上、大政方針上指導國家生活。(2)黨的思想領導,就是通過黨的理論工作、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政治覺悟和思想水平,調動和激發(fā)人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具體地講,就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向非黨群眾宣傳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人民群眾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提高思想覺悟,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3)黨的組織領導。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和干部“四化”方針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黨組織,健全各級領導班子,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調整中央和地方、上級和下級、黨員個人和黨的組織之間的關系,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向國家政權機關及其他非黨組織推薦優(yōu)秀的黨員干部等。
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是一個統(tǒng)一體中三個不同的方面。三者互相聯(lián)系不可分割。黨的政治領導是核心,沒有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就沒有歸宿,組織領導也就沒有方向。思想領導是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的基礎,組織領導是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的保證。因此,必須在黨的領導實踐中把這三個方面有機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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