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文化根源:利益價值取向的偏差
政策文化是公民對于這個國家或地區(qū)公共政策的基本看法,反映出大眾對于重大政治問題的政策傾向、態(tài)度和價值取向,它影響到民眾對社會的認識、對具體問題的理解和對理想目標的追求。執(zhí)政當局有制定政策的功能,如何制定政策本身就會受到特定國家或地區(qū)政治文化的影響,反過來它又通過制定政策來影響政策文化。任何政策都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政策作為對社會資源的權威性分配,應如何分配,分配給誰,分配多少,都涉及到決策者的價值取向;同時,它又為社會不同群體和個人的實踐活動提出行動導向,離開了導向就失去了政策存在的意義。[xii] 貪腐的形成與政策文化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政策文化的價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官員和民眾對貪腐成本、風險、是非的價值判斷,一旦官員或民眾認為當局的政策價值取向可能導致貪腐成本和風險的降低,就有可能滋生貪腐現象。另一方面,政策對社會資源的不公正分配本身也可能會導致貪腐的發(fā)生。比如說,公職人員如果覺得通過公職獲得的收益與他的付出不成比例,就可能產生強烈的貪腐動機,而廠商業(yè)者如果覺得某項政策會損害到自己的利益就可能進行非法尋租行為。民進黨上臺以來,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政策價值取向的引導方面,都產生了容易滋生貪腐的效果。
首先,政策導向以黨派、個人和財團的私利為中心。民進黨的政黨屬性決定了其制定的政策反映的是該黨所代表的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利益,但作為臺灣地區(qū)的“執(zhí)政黨”,它的政策同時必須符合多數民眾的公共利益,在進行社會資源分配的過程中注意平衡原則,不能對本黨、個人和財團有過度的利益傾斜,從而損害到社會公眾的利益。陳水扁上臺以來,臺灣當局的不少政策自利化、財團化的傾向非常明顯,從而導致與財團有關的弊案頻發(fā)。特別在陳水扁極力推動的“二次金改”政策中,他刻意拋開財政專業(yè)部門,親自主導這項專業(yè)性強、涉及面廣、利益關系復雜的改革,希望通過公營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將財富轉向支持陳水扁的“綠色財團”,培養(yǎng)親陳水扁或親民進黨的金融資本集團,成為綠色勢力的依靠經濟力量。[xiii] 又比如在“中華電信釋股案”中,臺“交通部”將原持有的100%“中華電信”公司的股權,經5次民營化釋股后,使該公司的公股部分降至50%以下,使“中華電信”公司正式成為民營公司,導致市值近6000億新臺幣的“公營企業(yè)”因此被賤價轉給了財團。民進黨當局的上述政策導向除了專業(yè)層面因素以外,很重要的一個考慮就是從圖利財團中最大限度地獲取政黨和個人的政治和經濟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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