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采取“先審后任、待崗審核、先離后審”三種形式。我們堅持“逢離必審,逢提必審”的原則,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實際,每年年初拿出審核計劃,與經濟責任審計同步下達,絕大多數領導干部做到先審后任;特殊情況下領導干部調離現(xiàn)工作崗位后,立即安排審核;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或組織上掌握線索比較清楚的,實行待崗審核,做到干部監(jiān)督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同步跟進。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三項原則。我們以《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為準繩,嚴肅查處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堅持做到有群眾信訪反映必查,問題不查清不放過,發(fā)現(xiàn)問題必追究,查實問題必問責,問題不整改不銷號。前幾年,市直某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明確調動后召開黨組會討論研究一批干部,審核期間我們接到群眾舉報,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我部分管領導親自到該單位召開黨組會,宣布黨組討論決定的干部任免無效,同時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去年,市直某副縣級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聘期屆滿,在離任審核期間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其經濟方面的問題,審核組經過調查核實,在初步掌握情況后及時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移交,查清了被舉報人的違紀犯罪事實,避免了其“帶病再上崗”。通過嚴肅查處,起到了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注重整改,增強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審核工作的實效
一是及時反饋結果,有針對性地教育干部。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審核結果報告形成后,我們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向被審核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如實反饋。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夠不上紀律處分的,由組織部門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近兩年來,針對審核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1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談話批評教育。
二是加大督辦力度,抓好突出問題的整改。一方面抓好被審核對象的整改。規(guī)定被審核對象在接到《回復通知》后,就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審核中存在的問題向組織部門寫出回復材料,由組織部門進行審查,看其認識是否到位,反省是否深刻,整改措施是否得力。另一方面抓好被審核單位的整改。要求被審單位針對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近幾年來,我們對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單位基礎材料不規(guī)范的問題、超職數配備干部的問題、在“改非”上搞“一刀切”的問題、設置行政助理的問題、一次性大規(guī)模調整干部的問題、機關和二級單位混編混崗的問題,等等,都一一進行了整改。
三是運用審核結果,提高干部監(jiān)督管理水平。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政績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或列為后備干部,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有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問題并負有主要責任的,由組織部門予以誡勉,或給予降免職處理;對違反紀律或觸犯法律的,分別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處理。近幾年來,依據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審核結果,全市共對50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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