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帝王、官僚都是依靠壓榨農(nóng)民來維持寄生生活,他們沒有根本沖突。封建帝王的第一要務(wù)是防止有人篡奪天下,而吏治的貪與廉并不馬上影響到統(tǒng)治。因此封建時代懲治貪官總是前緊后松,雷聲大雨點小
歷朝歷代都有貪官,如何懲治貪官是個歷久彌新的話題。中國古代社會在政治制度上有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設(shè)置了一整套完備的官僚體系。為了保證這套龐大的官僚機器正常運轉(zhuǎn),歷代統(tǒng)治者總是從文武兩方面入手加以整治,來防止各級官員因受賄貪污、巧取豪奪而吃得太飽。
讓貪官們膽戰(zhàn)心驚的“皮場廟”
武的一手起源很早。據(jù)說在舜時創(chuàng)立的五刑中就有“鞭作官刑”。從云夢出土的《秦律》來看,對貪贓枉法的官吏處置也極嚴。顧炎武《日知錄》卷五總結(jié)了歷代懲貪的法律:兩漢對貪官贓十金以上均處以“棄市”刑,即在鬧市中執(zhí)行死刑后將犯人暴尸街頭,并規(guī)定其子孫不得為官。魏晉南北朝時北魏太武帝規(guī)定“貪贓三匹者皆死”。唐時贓吏,“多于朝堂決殺”。宋朝發(fā)誓不殺士大夫,可是對貪官贓吏仍處以“棄市”。元朝也對贓吏“輕者杖決,重者處死”。
歷史上懲治貪官最有名的,是明太祖朱元璋。他出身寒微,深知貪官贓吏欺壓百姓、激起人民強烈反抗的道理,因而對贓官處罰極其嚴酷。據(jù)元末明初人葉子奇寫的《草木子》記載:“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高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比~子奇本人就曾被牽連下獄過,對這場面有親身經(jīng)歷,大概不會吹牛。如此看來,明初官府是一文一武、一德一威,雙管齊下,官吏們膽戰(zhàn)心驚,政治還算比較清明。
明朝陸容寫的《菽園雜記》中說到一個太倉老和尚智暕談明初:“洪武年間,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驚怕,與朝廷出多少心力,到頭來小有過犯,輕則充軍,重則刑戮,善終者十二三耳!”清趙翼在《廿二史剳記》中認為,明初“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乎兩漢之遺風,且駕唐宋而上哉”!他認為洪武時期簡直比得上“文景之治”,比“貞觀之治”還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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