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范仲淹有兩句很有名的格言:一是人們熟知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二是“作官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唐宋時,官員犯罪,分公罪和私罪。據(jù)《宋刑統(tǒng)》卷2,“公罪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私罪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用現(xiàn)代的話說,政治上必須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上級和皇帝,不怕受罪,而個人操守,則務(wù)求清白,決不能貪贓枉法。
中國古代是個等級森嚴(yán)的社會,實行的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quán)的等級授職制。盡管如此,執(zhí)照儒家的教義,是不能求利而不求義的。義就是凡事須講究原則。據(jù)《三朝北盟會編》卷191,有個低官楊煒寫信批評副相李光說:“某聞忠孝從義,而不從君、父?!敝倚⑹枪湃说闹匾赖乱?guī)范,但忠孝須講原則,不能說絕對服從君主和父親的錯誤,也是忠孝。
在等級授職制的官場里,只有像范仲淹那樣的哲人,才能提煉和總結(jié)出“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的為官之道。一般說來,做官無非是希望步步高升,得罪上級和皇帝,就無法指望升遷,甚至受懲罰,得死罪。堅持原則,不計較個人的升黜榮辱,當(dāng)然是一種很高的情操和修養(yǎng)。北宋蘇軾說:“平居必〔?!秤小餐耻|犯顏之士,則臨難庶幾有徇義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則臨難何以責(zé)其死節(jié)?”(《東坡七集·東坡奏議》卷1《上皇帝書》,《皇朝文鑒》卷54)欲在官場中阿諛奉承,迎合上級和皇帝,就決不能說真話和直言。宋朝優(yōu)養(yǎng)士大夫,超過前朝后代,然而到北宋末的危亡時刻,那些稱頌“四海熙熙萬物和,太平廊廟只賡歌”(《揮麈后錄》卷2)的寵臣輩,一個個立即顯露出鼠輩的本色。面對金軍凌厲攻勢,李綱和宗澤臨危脫穎而出,敢于以大氣魄和大器識身膺救國重任,但宋廷從皇帝到群臣,卻容不得兩人施展抱負,而使他們淪為悲劇人物。這兩人正是按范仲淹的為官之道而立身行事的。李綱曾因上奏直言,“謫監(jiān)南劍州沙縣稅務(wù)”(《宋史》卷358《李綱傳》),貶為一個最低等的稅務(wù)所長。宗澤更是整整在官場屈沉了三十五年。宋徽迷信道教,宗澤卻因“建(道教)神霄宮不虔”,受很重的“除名,編管”處分(《宋史》卷22《徽宗紀(jì)》宣和元年三月),他“半生長在謫籍中?!?《湖山集》卷4《哭元帥宗公澤》)他們寧愿受打擊,被貶黜,也要堅持原則不動搖。惟其如此,所以在國難當(dāng)頭時,方能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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