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利用宗教達到不良目的。在西方主導的當今國際話語中,宗教與“人權”、“民主”一樣,似乎總是代表著“政治正確”、“普世價值”。任何事情只要打出宗教旗號,往往就能獲得同情和理解。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個人正是看中了這個特點,不斷利用宗教名義企圖達到各種不良目的。一個國家可利用宗教干涉別國內政、挑起地區(qū)沖突;一個組織可以利用宗教從事破壞民族團結、分裂祖國的活動;一個個人可以打著宗教旗號危害他人和社會。我國各宗教應當共同行動起來,保持信仰的純潔性,反對以宗教名義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宗教達到不良目的。
推動各宗教開展對話與交流。近年來,開展宗教對話、消除宗教紛爭的呼聲日益高漲。宗教對話旨在通過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溝通,在多樣性中尋求統一性,在差異性中達成一致性,減少不同宗教傳統上形成的歧見和誤解,為各宗教之間的和平共處打造共同基礎。宗教對話不是靈丹妙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續(xù)不斷的努力。在我國,開展宗教之間的對話交流,既需要黨和政府的鼓勵支持,也需要學術界的積極配合,更需要宗教界自身的不懈努力。只有政、教、學三界同心協力、團結合作,宗教對話才能不斷取得成效。
引導各宗教共建和諧美好家園。當前,人類社會面臨一系列全球性問題。各宗教可以在扶貧救災、保護環(huán)境、反戰(zhàn)反恐等領域發(fā)揮積極作用,維護世界和平和人類正義事業(yè)。我國各宗教要有責任意識,積極參與扶貧、濟困、救災、助殘、養(yǎng)老、支教、義診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yè),努力發(fā)揮在促進社會和諧與經濟發(fā)展、維護民族團結與祖國統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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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理念具有歷史的穿透力,在不同的時代和社會總能散發(fā)出非比尋常的精神魅力。當前,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和諧,已經成為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的新話語,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新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弘揚和諧理念,保持和促進宗教和諧,開拓宗教工作新境界,為實現對內構建和諧社會、對外共建和諧世界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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