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令》指導政策,可能在西漢中期以后更為明確?!稘h書·宣帝紀》記錄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六月詔,其中宣布春夏兩季不得破壞鳥巢,探取鳥卵,射擊飛鳥,這正是《月令》所強調的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禁令。大致成書于西漢中晚期的《焦氏易林》有“秋冬探巢”的文字,說明春夏兩季不得破壞鳥巢的制度確實得以實行?!稘h書·元帝紀》記載,漢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因氣候失常,“風雨不時”,詔令行政部門認真監(jiān)察,不許違犯“四時之禁”。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十一月,因地震雨澇,詔書嚴厲責問百官為什么不遵行“時禁”。唐代學者顏師古解釋說,所謂“時禁”,就是《月令》中所規(guī)定嚴令禁止的內容。近年甘肅敦煌懸泉置漢代遺址發(fā)掘出土的泥墻墨書《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其中有關于生態(tài)保護的內容。如“孟春月令”有“禁止伐木”的條文,又解釋說,直到八月,大小樹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時才可以有選擇地砍伐。當月又有不許破壞鳥巢的禁令,規(guī)定甚至空巢也不許毀壞。破壞空巢的禁令執(zhí)行到夏季。如果巢中有鳥和鳥卵,則全年都禁止破壞。又規(guī)定,只要是不傷害人類的蛇蟲,在九月之前都不得殺害。不許殺害懷孕有胎的動物,則是全年“常禁”。不得殺害幼鳥的規(guī)定,也同樣是全年“盡十二月常禁”。保護幼弱走獸的禁令,則執(zhí)行至九月底。這篇文字的日期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時在公元5年,是明確作為太皇太后的詔書頒布的。書寫在墻壁上,是為了擴大宣傳,使有關內容為眾人所知。
《明史·職官志三》說到“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的制度。太平天國文獻中也可以看到這樣的內容:“特命史官作《月令》,欽將天歷記分明;每年節(jié)氣通記錄,草木萌芽在何辰?!边@說明《月令》作為一種文化存在,確實有久遠的歷史影響。當然,其中有關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內容,在不同的時代,受到重視的程度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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