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版當前開展的爭鳴,主要反映了對國學價值評估的分歧。“國學”就是中國傳統(tǒng)的學術文化,因此,關于國學的價值評估實際上都是以一定的文化觀為前提的。我所贊成的文化觀,是張岱年先生在上個世紀三十年代運用“對理法”(即辯證法)提出的“文化之實相”。他說:“唯用‘對理法’,才能既有見于文化之整,亦有見于文化之分;既有見于文化之變,亦有見于文化之常;既有見于文化之異,亦有見于文化之同?!?《張岱年全集》第1卷第248-249頁)這里的“整”就是文化的系統(tǒng)性,“分”就是文化的可析取性;“變”就是文化發(fā)展的階段性,“?!本褪俏幕l(fā)展的連續(xù)性;“異”就是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同”就是民族文化中的世界性(普遍性)。據(jù)我的研究經驗,凡是對文化的整與分、變與常、異與同作辯證的綜合考慮的,就不致在有關文化問題的討論中走偏方向。
可以肯定的是,當前討論的兩種不同觀點在文化觀上是有某些共識的。如梁濤指出文化是在階段性與連續(xù)性、時代性與超越性的緊張中不斷向前發(fā)展的。他所說的文化的“階段性、時代性”就是文化之“變”,而“連續(xù)性與超越性”就是文化之“常”。超越性是相對于時代性而言的,也就是說,一定時代的文化除了其時代性之外,還包含著超越那個時代的恒常因素。文化惟其有時代性,故不同時代的文化有階段性;惟其有超越性,故不同時代的文化有連續(xù)性或繼承性。
李憲堂在《也談國學研究的態(tài)度立場與方法》一文中,承認“文化具有連續(xù)性的特點”,這是與梁濤的共識所在;但他否認文化具有“超越性”,這未免失于片面。如果說文化是“人類生存的形式與方式”,那么“方式”就具有一定的內容,而不僅是“形式”。如果我們所繼承、弘揚的傳統(tǒng)文化中的積極、恒常因素,只不過是“借用了傳統(tǒng)的形式而已”,只不過是前一時代遺留下的“舊瓶子”,那么,這實際上是否認了文化(內容)的恒常性。
劉澤華先生主張“在分析、再創(chuàng)造中汲取”傳統(tǒng)文化的“某些養(yǎng)分”,在當前的形勢下“就有一個要發(fā)揚民族文化的問題”。我想,劉先生所說的“某些養(yǎng)分”,不僅是“形式”而已?!鞍l(fā)揚”實即“弘揚”,而李憲堂先生說,“傳統(tǒng)一旦被‘弘揚’,它便被固化、被切割了,就像被供奉在廟里的神靈,剩下的只是一堆木石泥胎”。因為李先生把繼承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恒常因素“形式化”(在某種程度上是虛無化)了,所以他也取消了“發(fā)揚民族文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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