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房價調控措施,效果究竟如何,尚且有待觀察,但這些并非治本之策,應該考慮如何進行根本性改革。
2010年房價雖然進行了調控,但是仍然增長了15%,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增長太快,2009年地方土地出讓金是1.6萬億,2010年達到了2.9萬億,增長了1.3萬億,地方財政對土地的依賴性進一步加大。房價如果繼續(xù)上漲下去,將不僅是經濟問題,而是會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正因為如此,中央下決心從嚴調控,推出了包括公租房建設、房產稅試點等在內的多種措施,然而目前的調控措施面臨多重“兩難”。首先是中央調控房價與地方土地財政的矛盾。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地方財政對土地依賴越來越大,中央雖有調控的決心,但是各地的執(zhí)行卻是個問題。其次是保障房建設目標與資金的矛盾。根據(jù)測算,2011年保障房建設需要1.6萬億資金,但是中央撥付資金只有1100億,大部分資金還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從哪里來,如何進行融資?這是個很大的難題。再次是房產稅問題。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是什么,該如何征收,在實際操作上都存在很多困難。
高房價的根源在于制度。從2001年開始,我國各地實行大規(guī)模的招拍掛制度,這必然會帶來地價的攀升。在高速城市化的階段,土地本來就是稀缺資源,政府為了收取更多的出讓金,往往又會有意識地限制土地供應。近年來每逢政策收緊、房價有所松動時,一些地方就會有土地流拍。為什么會流拍呢?說明政府的土地定價過高。但是政府不愿意降價,流拍了就把地留著,因為政府相信土地價格還是會上升。這就是土地惜售,美其名曰是土地儲備。試想一下,假如我們的土地也實行市場化供應,集體土地可以直接入市,土地供應就會多元化,房價不至于會這么高。
目前的房價調控措施,效果究竟如何,尚且有待觀察,但這些并非治本之策,應該考慮如何進行根本性改革。我個人認為,根本性的方案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是“延長年期”,將土地使用權延長到一百年、兩百年甚至更長,讓大家都安心辦工廠、搞建設、住房子。其次是“確立產權”,延長使用年期后,明確耕地、宅地、林地等,可以交易、繼承、抵押、出租、入股等等。在產權明晰后,可通過政府引導,發(fā)揮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大規(guī)模改造鹽堿地、灘涂、荒漠等未開發(fā)土地,把未利用土地變成農林用地,并允許將其置換成建設用地。第三是“平等入市”,允許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法人手中的土地長期使用權,可以直接進入各類土地交易市場。第四是“以稅代金”,取消土地出讓金,代之以征收房產稅、土地房產交易增值稅等。只有這樣,才能把推高地價和房價的動力機制改變過來,使房地產經濟良性運行和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