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畫家范曾狀告收藏家郭慶祥案一審判決。法院一審認定,郭慶祥在《文匯報》發(fā)表的《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對范曾做出了貶損評價,構成了對其名譽權的損害,據(jù)此判決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并賠償范曾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
如果說此前的范郭之爭,尚局限于業(yè)界,只是杯子中的風暴,那么隨著法院的一審判決,此案猶如一個具有豐富意味的標本,引發(fā)了人們從法理、文藝批評、藝術創(chuàng)作等各個層面進行剖析、論爭,同時,這場由文藝批評引發(fā)的公共事件,也引來了反批評。范郭之爭,仿佛陷入了一地雞毛的尷尬境地。由此,不能不探討一個很現(xiàn)實的命題,今天,我們?nèi)绾螌Υu,如何為批評正名,又如何看待批評和反批評的途徑和尺度。
批評的重要性無需置喙。沒有批評就沒有建設,沒有文藝批評,就沒有創(chuàng)作水平的提升,甚至可以說,沒有批評就沒有學術,就沒有創(chuàng)作,因為文藝批評是文藝機體的免疫系統(tǒng),批評家扮演著啄木鳥的角色。與此同時,在批評與反批評中,雙方互相砥礪,在爭鳴與論辯中,可推動思想發(fā)育與進步。然而,在現(xiàn)實中,文藝批評的價值被低估,批評家被標簽化、被污名化。究其原因,既與批評家不自重有關,也與被批評對象不自知有關,欲重塑批評倫理,就需要回到原點,從重建批評秩序開始。
無論批評者還是反批評者,在批評時應對事不對人,即,批評的對象應是作品,而不是作品背后的作者,這是雙方必須把握的尺度。不喜歡某人的文學作品,但不必對其本人冠以“賣國賊”的稱號;你可以對某畫作不滿,甚至不屑一顧,但不能直指其人為“猥瑣”、“趨附門庭”、“陰詐”、“寡情薄義”……一旦把批評矛頭由物及人,批評就容易變味,從人文之爭開始,演變?yōu)槲娜酥疇?,最后以互訐,乃至走上法庭結(jié)束。
無論批評者還是反批評者,都不能誤讀批評,都應保持獨立,這是雙方必須堅持的底線。當年,魯迅感嘆,“我每當寫作,一律抹殺各種的批評。因為那時中國的創(chuàng)作界固然幼稚,批評界更幼稚,不是舉之上天,就是按之入地……”亂罵、亂捧都不足取,抬轎子和打棍子,不是負責任的文藝批評。而今天,文藝批評被人看不起,一大原因就是有見地的批評退隱了,廉價的贊美登場了。當然,不是不能贊美,但是我們看到,不少文藝評論太肉麻太庸俗太功利,不只是贊美,而是溢美,在研討會上的發(fā)言像是念悼詞,盡是夸張的水分;在報章的評論文章,像是軟廣告,或者說就是廣告詞。
意大利批評家鮑瓦里說:“批評家是藝術家的天敵。”所謂“天敵”,當然不是指批評家就要置藝術家于死地,雙方是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關系,而是要批評家保持獨立,不被藝術家“包養(yǎng)”。正如批評家謝冕所疾呼的:評論家要排除人情、權勢、金錢的干擾,發(fā)出獨立的批評。誠然,一旦批評家被權力豢養(yǎng)、被人情干擾、被金錢收買,就不可能有獨立立場,這個時候,無論是批評者還是反批評者,都會為利益而戰(zhàn),這樣的批評不是批評,而是罵戰(zhàn)。
對批評者來說,批評時固然要有尺度;對被批評者來說,被批評后則要有風度。一罵就跳、一捧就笑,這是不少被批評者的群體臉譜。人人都有人性弱點,喜歡好聽的,不喜歡刺耳的,但是往往刺耳的才更能促進自己水平的提高,一個真正有涵養(yǎng)、很自知的人,面對批評,不僅不老羞成怒,反而感激不盡。即便不感激,也應保持傾聽異質(zhì)思維的耐心,正所謂兼聽則明。
阻遏批評生態(tài)的惡化,既離不了寬松的體制環(huán)境、健康的輿論氛圍,也離不開批評者的自重和被批評者的自知。范郭案終究會走進歷史,但重建批評秩序卻是目前不容回避的現(xiàn)實。如果范郭案能推動人們對批評的省思,裨益于重建批評倫理,正是我們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