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今年的審計工作情況。今年審計報告的特色是以制度分析替代點名曝光,不僅第一次公布了我國各省市縣地方政府性債務 10.7萬億元的底數,而且報告的很多內容直指改革深水區(qū)和敏感區(qū)等。
一年一度的審計報告公布總是引起全社會關注,是因為在公共財政還在逐步健全的情況下,審計報告成為民眾窺一斑而知全豹的窗口,而審計署近年來馬不停蹄地掀起審計風暴表明,審計機關正不斷努力,看管好全民公共財富。
但不可否認,作為全民財富的“守門人”,審計機關發(fā)揮出的作用仍然是一種事后糾錯的模式,特別是事后審計的打板子,并不能有效地避免還沒有審計到的部門、單位對國家“錢袋子”的蠶食,而一旦審計出了問題,又只是用“亡羊補牢”的陳舊觀念,來阻止財政預算資金的挪用、截流等違法違規(guī)。如此來看,“守門人”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
盡管今年的審計報告發(fā)布有所創(chuàng)新,以制度分析替代點名曝光,但報告的發(fā)布形式與有效杜絕違規(guī)部門單位的出現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近年來,不少部委的屢審屢犯就是佐證。因此,公眾所關注的不光是審計出的違規(guī)資金都出現在那些部門、領域、行業(yè),同時更關注是哪些國家部委、政府部門在連年違法違規(guī)。但遺憾的是,審計署已經連續(xù)多年不再具體點名羅列各部委的違規(guī)問題,這顯然與保障公眾對審計對象違規(guī)情況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等基本權利相背離。
誠然,當下對被審計部門、單位“秋后算賬”,都跟進了問責機制。但現實的問題是,“審計風暴”中的屢審屢犯,根源在于我們還沒有建立起足以約束公共財政運行的預算和監(jiān)管制度,特別是目前一些案件性質與問責力度存在嚴重失衡,許多責任人在某些人或某些部門“呵護”下,逃脫了法律的追究,甚至不傷皮毛。試想,法律制度的嚴厲性被人為的減弱,必然為下一次違規(guī)埋下隱患。同樣,如果我們的審計方式還停留在事后糾錯的老套觀念,那么,這種管理機制還會讓我們交更多本不該交的學費。
因此,要真正看護好全民財富,光有“守門人”模式還不夠。在“審計風暴”的行政效力之外,我們必須等待法律問責風暴的到來。問責風暴的威懾力,體現在對于當事人責任的追查到底,和不放過任何一個責任人。但目前現行審計的體制卻存在一定的弊端,即審計機關只擁有審計權,但沒有監(jiān)督司法機關處理相關責任人是否適當的權力。
因此,必須創(chuàng)新審計體制,如全國人大可批準審計機關可以像公安機關一樣設立起訴科,獨立行使司法權力,對達到立案標準的直接起訴到檢察院,進入司法程序,保障案件性質與法律力度不失衡。只有讓審計機關不僅是看管全民財富“守門人”,而且也可以啟動司法程序追責,才會有利于公共財政體制的完善,同時,體現法律懲處的震懾才能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