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布之三難
從面上看,解決“三公”公布的難處有三。
第一是“不做出頭鳥”。哪個部委敢說自己的“三公”沒有問題,敢于及時、明白、具體地向社會公布?都是你看我,我看你,你等我,我等你,反正都是“半斤八兩”,法不責眾是也。
第二個難處是這些部門多半是沒有“公共財政”的概念?!肮藏斦备拍畹幕蛉保惯@些部門不習慣公布自己的“三公”,認為錢已經到了我們部門的口袋就是我們的了。現在,有些部門表示要清楚而具體地公布出本部門的“三公”支出情況,在技術上有難度,因為有些賬目混雜在一起難以分辨出來。這恐怕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是在這個技術層面困難的背后實際上是官員心中缺乏“公共財政”的概念。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律師李勁松在2011年5月份接連向中央國家各個部委申請公開“三公”消費開支的信息。有關部門回復他說,這些數據跟他本人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沒有資格申請。李勁松回答說:“我是納稅人,怎么跟我沒有關系!”由此可見,這些部門壓根兒就沒有“納稅人”的概念,沒有“公共財政”的理念。
第三個難點在于缺乏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社會大眾不清楚部門的“三公”如何編制,由誰來編,“三公”的依據是什么,問責和懲戒的機制在哪里。事實可能是這樣:沒有清晰的規(guī)定,機制即便有也發(fā)揮不了作用。同理,我們不難明了,不少地方政府有錢了更傾向于花在形象工程建設上,浪費在政府辦公大樓上,而改善民生方面卻又沒有錢,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對財政預算過程的實質監(jiān)督,這是難以消除形象工程、政府浪費的一個重要因素?!叭敝С龉嫉碾y處就在于這些政府權力部門不服從監(jiān)管,也從不將這些實際上效果有限得很的監(jiān)管當回事,不服從監(jiān)管、不把監(jiān)管當回事的主要原因又在于沒有有效的懲罰、問責機制。
治理“三公”公示的三策
群眾期待著的“三公”是作為一項公布制度化了的“三公”,是主動公布的“三公”,是引入社會參與審計和監(jiān)督的“三公”,是數據清楚、具體、明白的“三公”。為此要從三個層面來治理“三公”,將“丑媳婦”的頭蓋掀起來,看個究竟。第一,細化“三公”支出公布的內容、時間表、方式及說明語言,從具體技術層面上規(guī)范 “三公”。細節(jié)非常重要,細節(jié)決定成敗,首先要從細節(jié)、小處、從技術上著手、落實開始,千里之行始于技術與細節(jié)。第二,認真而有效地落實2008年所制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陽光財政”?!墩畔⒐_條例》既是要求政府部門公開“三公”支出的依據,同時也是規(guī)范“三公”的基礎,將“三公”的公布常規(guī)化。第三,一個具體而有效的并且責任到人的問責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公布“三公”不僅要接受審計,更要接受人大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于責任人實行問責。我們欣喜地看到,根據審計署的規(guī)劃,“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深入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并將開展對省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
但是,“三公”支出的事兒不能只止步于公開。如何解決“三公”支出公布難只是治理“三公”問題的第一步,盡管政府能夠公布“三公”支出已經是一大進步了。說不清也道不明、不合情也不合理的“三公”,我們姑且排除其中個人的腐敗,其實其危害性是相當嚴重的,從某種意義上說要比官員個人的貪污腐敗的危害性更大,因為這是整體性或集體性的腐敗,或者說是制度性的腐敗。此外,難以見人的“三公”勢必會遭受到社會民眾的質疑,從而影響政府在社會中的形象及其公信力。
民主財政是治理“三公”問題的唯一之道。民主財政,簡單地說來,就是政府按照民眾的意愿,通過相關的民主程序,運用民主方式來理財。“三公”支出的公開實質上是一個民主政治建設過程,并且本身就是走向民主財政的重要一步。像浙江省溫嶺的參與式預算、上海市閔行區(qū)七寶等鎮(zhèn)所進行的公共預算體制改革試點,都是走向民主財政的積極嘗試。而政治體制改革又是通向民主財政的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因為民主財政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需要建立一整套的有關預算報告、審查、質詢、審計、評估、問責及懲處的制度,這些都需要通過政治改革建立起現代意義的民主政體方能得以實現和保證。
(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主任、教授)
責編/徐艷紅 美編/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