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管理體制變革的路徑選擇
jianaisc.com?2012-01-30 08:25?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我來說兩句
第三,在管理形式上,土地管理采用兩層委托代理機制,即全體人民委托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委托給了地方政府代為行使其管理職權。然而,由于市場機制與政府機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官員考核制度與分級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土地資產(chǎn)價值逐漸顯化并快速上漲、利益驅(qū)動及土地外部性較強的作用下,該管理形式無疑為地方政府提供了巨額的資金來源,也為地方政府官員利用現(xiàn)行土地法律的漏洞及其監(jiān)管松散而進行“尋租”提供了方便。可見,在缺乏有效監(jiān)督的情況下,這種委托代理制的土地管理目標將難以真正實現(xiàn),造成耕地與糧食安全難以保障。 第四,在管理實踐中,一方面,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體系不完善的狀況下,中央政府往往采取以擴大自己職能的方式——介入土地管理的具體事務,干預地方政府的執(zhí)行權,這不僅分散了中央政府進行宏觀管理的精力,也影響了中央政府權威;另一方面,現(xiàn)行的行政考核制度,忽視了官員的權責分配的對等性問題,忽視了政績業(yè)績考核的可比性問題,造成某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的利益或業(yè)績,不顧其應對上級政府、全體人民負責的職責,專注尋找中央政策的漏洞,形成目前“上有政策、下游對策”的不良風氣。所以,在中央政府手中沒有直接掌握土地資源、也沒有與地方政府之間達成一種土地收益分配契約機制的背景下,勢必將造成中央政府無法有效調(diào)控土地市場、無法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和約束機制,造成中央政府將土地全權委托給地方政府管理的過程,實際上是在為地方政府“借地生財”提供了充分的便利,使土地垂直管理的實際效果較差。 |
- 責任編輯: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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