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八條措施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地下商業(yè)街
2014-10-21 09:12:42??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實習編輯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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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福建地下空間建筑物也可以辦理產權證,但不得建設住宅、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yī)院病房項目,不得設置為兒童活動場所。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八條措施》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表示地下空間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權屬單位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民用建筑地下人防設施所有權歸全體業(yè)主 “我省將科學確定地下空間的開發(fā)用途,合理開發(fā)利用資源。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地下化、綜合化?!蓖ㄖ硎荆=ㄒ浞掷玫叵驴臻g開發(fā)建設地下停車場、地下管線、地下交通干線、連通通道、垃圾回收等市政基礎設施,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集中建設、分類管理的指導原則,推進地下管線綜合開發(fā)利用。 根據(jù)通知,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取得分為三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公益性的地下空間開發(fā)和單建式人防工程用地使用權,符合劃撥用地規(guī)定的,可以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原地上建筑權利人申請開發(fā)利用本建筑地下空間作為經營性用途的,以及其他符合協(xié)議出讓條件的,可以協(xié)議方式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各類商業(yè)、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使用方式(含租賃)取得。 通知規(guī)定,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專用設施,所有權登記為全體業(yè)主,“地下空間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權屬單位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同時,通知也強調,地下空間不得建設住宅、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yī)院病房項目,不得設置為兒童活動場所。 賦予合理獎勵促進早期人防工程開發(fā)利用 通知指出,早期人防工程按照封存報廢、維持現(xiàn)狀、改造利用等辦法分類處理,對具備開發(fā)利用價值的,采用招投標方式引入投資人,將其改擴建為地下商業(yè)、停車、國防教育、物資存儲等場所。對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工事幅員小、改造投資大、難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的早期人防工程,可在招投標條件中賦予合理的政府獎勵政策,獎勵資金可從人防易地建設費列支。 參與早期人防工程開發(fā)利用租期年限可根據(jù)工程使用情況,對于租期3~5年的投資人,可免收半年的國有人防工程使用費;租期5年以上的,可免收1年的國有人防工程使用費。 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地下商業(yè)街等 通知還明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建筑面積單列,不計入建設用地的容積率指標。 轉變防空地下室單一使用功能,促進居住小區(qū)防空地下室連片開發(fā)、地下連通和地面地下交通銜接。 地下空間用于商業(yè)、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用途的,其土地出讓金由市、縣(區(qū))政府根據(jù)所屬地塊對應用途的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者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比例為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剩余部分在一年內繳清。 通知表示,福建鼓勵社會資金以BOT、TOT、PPP等方式投資建設地下商業(yè)街、平戰(zhàn)結合人防綜合體和城市地下基礎設施等地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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