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刑事判決書中,行兇人成了被害人;法庭認定的13項證據中,居然少了第5、6兩項證據……1月3日,這起官司的原告韓從剛對記者稱,湖北武漢市硚口區(qū)法院作出的這份判決書,對有關事實張冠李戴,錯漏百出,讓人如何相信法院是在嚴肅辦案?(1月4日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看了這樣的報道,真讓人難以理喻,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豈能錯漏百出?
其一,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最終結果的體現(xiàn),是國家法律公正、公平、權威的體現(xiàn),也是司法公正形象的載體,因此判決書從制作到送達應該是一件非常嚴肅和慎重的事。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規(guī)定,書稿的錯誤率(包括錯別字、科學性錯誤、政治性錯誤、標點符號錯誤等)在萬分之一就不能夠通過審核,何況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作為具體反映訴訟活動進展情況的文字載體,其法律語言是在長期的法律實踐活動中,在全民族語言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以其服務對象和使用場合的特殊化,更應注重其精準。判決書出現(xiàn)錯誤,影響的就不僅僅是效力,而是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其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常常被視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可見其莊嚴與神圣。這種莊嚴與神圣不僅體現(xiàn)在要盡量實現(xiàn)實質正義上,也體現(xiàn)在法袍的穿著、法槌的敲擊以及判決書的嚴肅與準確上。一份判決書送達前,有相當嚴格的程序:必須由主審法官認真行文,經合議庭其他成員、書記員簽名認可后,報上級審核才能付印,最后還得加蓋法院印章。一份錯漏百出的判決書,反映的不僅是辦理該案的法官缺乏責任心,更是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也存在問題。如果法院的審判管理規(guī)范到位,就算法官粗心大意出了錯,在案件質量檢查時也會被檢查出來,及時予以糾正。硚口區(qū)法院發(fā)出的如此荒唐的司法文書,只能說明法院對法律的漠視,對百姓利益的漠視,也是對法律公正、公平的漠視。
其三,規(guī)范的裁判文書是樹立司法權威,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xiàn)。文化素質是法官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如果連裁判文書都寫不好,甚至還出現(xiàn)小學生作文中常犯的低級錯誤,這樣的人根本就不配當法官。加強裁判文書公開等具體的制度建設,用強有力的監(jiān)督來加固維護社會正義這道最后的防線,只有這樣,神圣的法律天平才不會傾斜,司法腐敗也才能逐步消除。(李六合)
【聲明】凡注明 “西岸時評”來源之作品, 未經福建東南新聞網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經許可后轉載務必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責編:李艷)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被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lián)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