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長春市公安局在2008年隊伍建設(shè)工作會議上,將2008年確定為“紀律作風建設(shè)年”。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高學章要求,年末抓各類反面典型。(2月26日《城市晚報》)
通過抓反面典型,促進紀律作風建設(shè),這種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而且按照高學章局長的說法,長春市公安局現(xiàn)有1萬余名民警,以1%的比例來抓反面典型,最終進入學習班的民警會有100名,反面典型的比例并不算高。只是高局長強調(diào)的抓典型的方式,讓人覺得有點難以接受。
高局長抓反面典型的具體做法是,“全市各分局、各警種都要給所有民警進行排名,對那些執(zhí)法水平不高、紀律作風松散、各單位排名靠后的,集中辦班學習,學習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執(zhí)法權(quán)”。
高局長這一抓反面典型的措施,不可謂不嚴厲,只是公平性無法保證。一來“給所有民警進行排名”怎么排?各分局、各警種自己進行,還是局里組成考評小組專職進行?無論哪種方式進行,由于崗位不同,即使同一分局的人或者同一警種的人,也未必能真實地對他人作出公正的評價。二來將“各單位排名靠后的”列為反面典型是否合適?一個分局有一個分局的情況,警種與警種之間也不能簡單地進行比較。一個團結(jié)戰(zhàn)斗的分局,人人積極向上,但考評總會有一個排名最后者,但這個排名最后者,絕不是反面典型,讓其進學習班,不僅是對其成績的抹殺,更是對其積極性的打擊。
“各單位排名靠后的”都將成為反面典型,這種做法其實是“末位淘汰法”的變種。末位淘汰是極不合理的評價方式,須知,末位者不一定是反面典型,而抓反面典型更不能簡單地按比例湊數(shù),只能“用事實說話”。(張鐵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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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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