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平雖然是個法盲,但法官的判決還是讓他有點意外,法官判他種12棵樹,還得澆3年水!而大學生于海,近日剛剛開始他的"清潔工"生涯,因為他一時糊涂偷了同學手機,他得為此付出很"另類"的代價:清掃系辦公室和宿舍一年的地。他們都曾犯罪,但法律給了他們特殊的贖罪方式。和他們比起來,雨花臺區(qū)居民陳合來的贖罪方式更"特殊":因為酒后駕車導致了同車的妻子身亡,他作出承諾,無論他的生活怎么變化,他都得贍養(yǎng)岳父一輩子。(現(xiàn)代快報3月21日)
對于上述的幾起案子,檢察機關(guān)的這種真正的"以人為本"的判決結(jié)果令人感動,《韓非子?外儲說下》有句名言,說:"以罪受誅,人不怨上",就是說一個人因為犯了罪而受相應的懲罰,這個人是不會埋怨法官的。面對這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弱勢群體,法官的判案體現(xiàn)了人性化,彰顯了法律的功能不僅是為了懲罰犯罪,更多的是教育和感化。也充分顯示:中國的法院越來越人性化,中國的法律是在不斷進步。
其實,法律就是規(guī)范化的道德,但寫在書本上的法律條文不可能細致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方面,每一個角落,即便是法律做到了足夠的細致化,過多的法律條文所做出的過多的限制也會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chǎn)生負面的影響,還是要道德加以補充,而道德又是充滿人性化的,在社會生活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的今天,"人性化"判案更有其現(xiàn)實意義。
"人性化"判案的最大優(yōu)點,是在保證社會秩序得到法律維護的同時,能夠做到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王云平是個法盲,大學生于海一時糊涂,陳合來酒后駕車,雖然這不是犯罪的理由,但判案時都考慮到案件發(fā)生的客觀存在因素,從輕處罰使他們心服口服。我們看到,在這些案件的處理上,法律始終有其作為一個指導性原則而存在的必要,只是,當具體到某件具體事件時,法律在這個時候只是扮演一個參考意見的角色,而不是最終審判的依據(jù),最終的權(quán)力還是在法官的手上。
我國有些地方,已經(jīng)在有條件地把"輕微犯罪不捕不訴"作為一項司法原則,在司法過程中充分彰顯了法律的人性化的一面,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可喜的現(xiàn)象。筆者期待,如果司法部門都能這樣"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判案,給予"人性善"的輕微犯罪者以最大的寬容和諒解,那么,這個社會中就會更多一份和諧。 (楊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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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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