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開車往東,沿著津塘公路往前開大約半個小時后就可以到達東麗區(qū)新立街小東莊村,這里還有天津市目前惟一的一條城際輕軌線路經過。而當地著名的東盛園小區(qū)和新立花園就位于該輕軌線小東莊站的附近。這兩處村中樓盤的主人不是房地產開發(fā)商,而是村委會。(見2008年3月19日深圳新聞網)這種打著村莊改造的名義擅自搞房地產開發(fā)的現象,必須予以遏制。
小東莊村的兩個樓盤是2000年開發(fā)建設的。村長楊某稱,占地是遷村并點進行小城鎮(zhèn)建設,要給村民蓋樓房,用來改善村民的住房條件。這在天津市建委2003年下發(fā)的一份文件《2003年第一批集資建房項目結轉投資計劃表》中可以得到證實,但明確規(guī)定小東莊村占地項目屬于遷村并點村民住宅工程,不能面向社會出售。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卻完全走了樣。樓房蓋起來以后,房價已從過去的幾百元一平方米漲到現在的五、六千元一平方米。即便開始只有幾百元一平方米,也只有極少數的村民能買得起,大部分都在公開向社會出售。這不明明是在弄虛作假嗎?足見村委會和村干部膽子之大。
小東莊村村委會的另一個問題是侵害了村民和業(yè)主的利益。不僅樓盤開發(fā)占了村民的耕地,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也沒有按時足額發(fā)給失地村民,而絕大部分村民居住條件并沒有得到改善。這哪里是在高新農村建設?因此,從占地建房開始至今,一些村民長期上訪、與村委會打官司不斷也就不難理解了。同時,那些非本村的買房人則因為拿不到房屋產權證(當然自身也有責任),則手上捧起了刺猬猬――拿不起、放不下。外村村民王女士于2003年上半年在東盛園購買了一套107平方米的房子,至今也沒能拿到產權證。另幾位未拿到產權證的業(yè)主則挑明:“這是給村民蓋的房子,土地是集體土地,怎么會有產權證呢?”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改善民居環(huán)境和保護耕地有機結合起來,這不僅需要土地資源管理、規(guī)劃建設等部門把好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審批關,也需要加大監(jiān)督力度,不能批了文就完事了,否則好經也會讓目中無法的少數基層干部念歪了。更值得關注的是,類似小東莊村的情況,在天津市東麗區(qū)絕非個案,在全國其他地區(qū)也不鮮見。這一現象,應當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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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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