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重慶商報》載,日前,歌手阿朵在北京中國國際時裝周上為某品牌的發(fā)布會走秀助興。其熱辣的裝扮吸引了觀眾的眼球,可頭上佩戴的那頂雷鋒帽卻招來了質(zhì)疑。
阿朵夢露眼配雷鋒帽走秀遭無數(shù)網(wǎng)友惡
由于對娛樂界一向不怎么感興趣,在講到這則新聞以前,筆者并不知道阿朵是何許人也,因此,對她談不上好感,也談不上惡感;讀了這則新聞之后,對她同樣談不上好感,也談不上惡感。
但是,讀了這則新聞之后,筆者的心情卻很沉重,可并不是由于阿朵的穿露臍裝戴雷鋒帽,而是公眾對變件事的近乎神經(jīng)過敏的態(tài)度――為什么阿朵不能穿露臍裝戴雷鋒帽走秀呢?難道國人的道德竟如此地脆弱,一位演員穿露臍裝戴雷鋒帽的走秀就將他們的“道德長城”給碰倒了么?
在阿朵以前,娛樂圈子里有周杰倫、李宇春、李冰冰、車太賢、Rain等人都拍過戴雷鋒帽的造型,卻并未引起什么質(zhì)疑或爭議,因為她或他們并沒有像阿朵一樣穿著露臍裝拍戴雷鋒帽的造型。其實,露臍裝與雷鋒帽二者卻未必就不能并置在一起。首先,不管哪一類服裝,其承載的象征意義――包括個體意義與社會意義――都是不穩(wěn)定的,都是人為賦予的。隨著時代或個人穿著喜好的變遷,這種意義可以被擦除或改寫,而且社會意義未必就一定得凌駕于個人意義之上。因此,露臍裝代表著“性感”,未必就不能表示莊重;雷鋒帽是“很嚴肅的東西”,未必就不能成為“很娛樂的東西”――這一切都與道德無關(guān)。再者,雷鋒帽只是某個特殊年代的某一特殊人群的標志性的衣著,當(dāng)時并沒有被冠以“雷鋒帽”這個名稱,只是到了后來,人們才將之稱為“雷鋒帽”??梢姡袄卒h帽”也是擦除和改寫在它以前同樣衣著的社會意義的產(chǎn)物。隨著時代的變遷,為什么當(dāng)代人就不能同樣擦除和改寫附在“雷鋒帽”上面的象征意義,而賦予其新的個人的或社會的意義,使之變成“阿朵帽”或其他什么帽呢?雷鋒憑什么就得壟斷這種式樣的帽子的象征意義的生產(chǎn)與再生產(chǎn)?
不錯,雷鋒確實是一個已經(jīng)逝去的時代的“道德標桿”,但若仍然硬要把他當(dāng)成當(dāng)代人的“道德標桿”,則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雷鋒形象是否是因政治需要而人為地創(chuàng)造出來的且不說,即使其人其事皆為實有,他所做的也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當(dāng)代公民所應(yīng)該做的。何況,如老子所言,“圣人出,有大偽”――凡需要道德楷模的時代,往往都是墮落的時代。如果我們繼續(xù)將雷鋒作為“道德標桿”,只能說明從雷鋒年代到如今,我們在道德上仍然沒有進步或者進步甚微――所謂的專家以及普通大眾對此事的“神經(jīng)過敏”,確實也是我們的當(dāng)代社會不容樂觀的道德狀況或曰“偽道德”現(xiàn)狀最好的注腳。
不能不說,我們的時代需要一種新的道德觀。這種道德是“人”的道德而不是“神”的道德,它將為個人意義的生產(chǎn)與再生產(chǎn)提供更多的自主空間,而非公德與私德不分,或為著某種或好或壞目的,而賦予與道德無關(guān)的事件以壓迫性的道德意義。一言以蔽之,這種道德即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只有在道德上做到既盡到自己對社會與自身的道德義務(wù),又尊重他人的道德選擇――當(dāng)然,這種道德選擇應(yīng)以不傷害他人為前提――這個社會才真正稱得上是道德的,而一個真正道德的社會又哪里還用得著什么“道德標桿”呢?(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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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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