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為家鄉(xiāng)父老做點事”,其實是謊言,何慶魁的真實目的是為了輕巧地賺取豐厚的形象代言費。據了解,萬里大造林孕育之初,陳相貴就扯上了小品作者何慶魁和笑星高秀敏,不僅是代言,何慶魁還與陳相貴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fā)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的《合同書》。在這份合同書上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擁有財務核算利潤20%的所有權。成為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司法審計顯示,何慶魁已經從萬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費名義提取了500萬元。可見,如果這事不敗露,恐怕何慶魁在人們心目中仍然是個憨厚的形象。
“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恐怕這句誘人的電視廣告語也是何慶魁幫著琢磨的吧!事實上,萬里大造林這個騙人坑人的買賣,就是靠名人博取公眾信任。不少人正是沖著這句廣告詞兒和何慶魁的厚道,高秀敏質樸的形象“代言”,才對萬里大造林趨之若鶩,并一個個稀里糊涂地掉進了詐騙陷阱。所以,雖說何慶魁本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甚至可以被理解為“好心辦壞事”,但從法律角度而言,萬里大造林公司支付給他的豐厚代言費,實際上取之于詐騙所得的巨額贓款。
值得一提的是,當陳相貴等萬里大造林公司高管犯事后,拿了人家形象代言費和利潤分成的何慶魁,馬上做出反應:極力替人消災。他以副董事長名義向公司員工和全國購林客戶發(fā)表《公開信》,為犯罪嫌疑人鳴冤叫屈。其后,何慶魁又在北京某律師博客上發(fā)表文章稱“造林造不出犯罪”,呼吁搞所謂的“護法維權”。把這番情形與何慶魁當初所說的“為家鄉(xiāng)父老做點事”相對照,何慶魁該是什么樣的人?利益驅使竟然讓他良心變色、是非“雙目失明”?
長期以來,一些明星為虛假廣告代言,無論直接或間接誤導了很多消費者。也許,在他們看來,以犧牲公眾利益牟取的數十萬乃至數百萬代言費,跟平時在商演中獲得的出場費一樣,二者之間并不存在什么本質的區(qū)別。其實不然,像何慶魁這種代言,即使一開始不知道陳相貴是在詐騙,但在發(fā)展過程中尤其是后期,肯定有所察覺,對于這樣的詐騙行為,作為聰明絕頂的何慶魁,豈能不想不到后果是什么?陳出事后,竟然還替他消災,搞什么所謂的“護法維權”,我看這簡直是在支持和包庇犯罪。
由此我聯(lián)想到,葛優(yōu)形象代言的億霖木業(yè)傳銷詐騙案案發(fā)后,警方全部追回葛優(yōu)的代言費。我覺得這對何慶魁來說,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對于廣大受害者來說,當務之急不是律師們所說的要吸取什么教訓,而應該是盡快依法確認何慶魁代言的性質,立即追繳他的代言費及其分成所得。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投資群眾的經濟損失。(董宏達)
(責編:徐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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