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條約"會成為貪官的免死金牌嗎
www.fjnet.cn?2008-04-26? ?來源:國際在線
我來說兩句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zhǔn)中法中澳雙邊引渡條約
中國國家權(quán)力機關(guān)――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批準(zhǔn)了中國和法國、中國和澳大利亞雙邊引渡條約。
中法、中澳雙邊引渡條約分別簽署于去年3月和9月,都是經(jīng)友好談判達成的。人員往來增多、雙邊司法合作不斷展開是中國與法、澳兩國簽署條約的共同背景,而加強合作以有效打擊犯罪、緝捕逃犯則是條約簽署的主要目的。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此前曾表示,這兩個條約的批準(zhǔn)和生效,有利于促進中法、中澳兩國在司法領(lǐng)域的合作和雙邊友好合作關(guān)系的進一步發(fā)展。(劉軼瑤)
資料圖片:2004年04月16日外逃美國的中銀巨貪余振東被美方引渡回中國
正方:引渡不判死刑其實有利于打擊腐敗
現(xiàn)在中國首先面臨的并不是要不要判處死刑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把這些外逃貪官抓回來的問題。如果不承諾對外逃貪官將合理選擇是否使用死刑,我們將面臨更大的損失:一方面是貪官在外逍遙法外甚至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得不到應(yīng)有的法律懲罰;另一方面是貪官的贓款也難以被追回,造成國家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詳細(xì)
反方:“死刑犯不引渡”讓外逃貪官免死
客觀地說,貪官們誰能跑到國外,誰就沒有死刑的危險,這樣的后果無疑是消極和有害的。說到底是政治與外交等因素滲入刑法法典的結(jié)果,與“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與刑相適應(yīng)”等刑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必將損害中國刑法的權(quán)威和公信力……>>>詳細(xì)
(責(zé)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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