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隨著河南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執(zhí)行死刑,在派出所被毆打致傷并扔下樓摔死的李勝利在含冤四年后終于可以瞑目了。(10月24日《北京青年報》)
李勝利的父親李清武手捧兒子遺像。
出事的七一路派出所
然而,我不知道,死在安陽市楚旺派出所的河北青年杜學雷會不會瞑目?死在汝州市蟒川派出所的風水先生劉新學會不會瞑目?死在宿州市灰古派出所的農(nóng)民魏萬富會不會瞑目?死在恩施市忠堡派出所的小學校長龔祥瑞會不會瞑目?死在咸陽市涇橋派出所的青年王備戰(zhàn)會不會瞑目……諸位請?zhí)貏e注意,以上筆者提到的這些人,雖然遙隔千兒八百里,卻都死在同一個地方,那就是派出所。
其實,遠不止這些人,近年來死在派出所內大有人在。筆者在百度上輸入“派出所里死人”這一關鍵詞,竟然搜到了14.3萬個相關網(wǎng)頁,而在谷歌輸入這一關鍵詞,也搜到相關網(wǎng)頁10.2萬個。查看新聞舊聞,死在派出所的有無辜群眾,也有所謂的犯罪嫌疑人。以至于筆者在寫這篇文章時,還在考慮編輯會不會因“派出所內死人不算新聞”而將稿件扔進垃圾箱。
單從表象看,派出所死人事件主要有兩類:一是嫌疑人心理脆弱,經(jīng)不起公安民警的“威懾”而自殺;二則是嫌疑人“身體狀況不佳”,經(jīng)不起公安民警的“專政”而“被殺”。可需要正視的是,無論無辜群眾還是所謂的犯罪嫌疑人,他們都不應該死在派出所,別說他們命不該死,即便罪大惡極也應該由法院來宣判執(zhí)行,而絕非作為基層偵查機關的派出所。那么,派出所內死人事件為何屢屢發(fā)生?
“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被濫用”。當前,雖然我國明確規(guī)定公安、檢察等機關在偵破相關案件時不得刑訊逼供,而實際上,刑訊逼供仍是警方尤其是一些基層派出機構屢用不爽的辦案手段。不管你沒有犯罪,先把你抓到派出所打一頓再說,你不招便放人罷了,如果你招了,他們就立了大功。你出去告他們,你找誰告?開玩笑,你別自討沒趣了,“你說他打你了,誰看見了、證據(jù)在哪兒?”毋庸置疑,對犯罪的警察“量刑畸輕”也是導致權力濫用的重要因素。
筆者認為,基層警方“權力過重”和“制約失衡”這兩個毒瘤一日不拔除,派出所死人事件就一天不會停休,警察濫用公權和刑訊逼供的現(xiàn)象也就永遠不會徹底杜絕。要我說,病根其實不難找,至于該開什么藥,劑量該下多重,“醫(yī)生”心里應該有數(shù),至于下不下藥、如何下藥,是“刮骨療毒”還是任“病毒肆意擴散”,我們拭目以待!(司愛武)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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