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4時許,湖北武昌徐東某社區(qū)9歲男孩彬彬因未考年級第一被父親赤裸著下身,胸口掛著一塊寫有“三年級期中、期末如果不考全年級第一的話,就到學校門口去站著。”的牌子,在寒風中哆嗦著走過小區(qū)。孩子的腿上、屁股上是一條條的紅色傷痕,孩子的父親手持皮帶,一邊打,一邊大聲教訓,趕著孩子朝前走,一直走到靠近某學校的地方,孩子則哭叫著。(12月16日楚天都市報)
看了這個報道,實在令人痛心。這個望子成龍的父親對未考年級第一的兒子采取如此粗暴、簡單的偏激教育方式,明顯缺乏把孩子當做公民享有人格尊嚴的法律意識。筆者認為,當今這個父親的做法在家長中具有普遍性,救救我們的孩子吧,別不把孩子當人看。
盡管如今崇尚的是賞識教育,但中國“不打不成器”的傳統(tǒng)家教觀念根深蒂固。不少的家長抱怨:打孩子不好,可不打孩子又沒其他更好的教育方法,據(jù)有關(guān)專家調(diào)查,逾七成家長有打罵孩子現(xiàn)象。所以近年來家長因?qū)W習打罵孩子新聞屢見報端,甚至被打致殘、致死的也曾發(fā)生。其主要觀念是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chǎn)。其實我國政府在1991年前就簽署了聯(lián)合國的《兒童權(quán)利公約》(針對18歲以下人)規(guī)定,任何人一生下來就享有生存,發(fā)展,參與,受保護的權(quán)利。就是說,要尊重孩子的生存權(quán),發(fā)展權(quán)、受保護權(quán)以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quán)利。但我們的許多家長由于自身缺乏法律意識,不把孩子當人看,而使得孩子的各種權(quán)利被侵害。9歲男孩因未考年級第一被父親掛牌裸身游街就是典型。
家長應該明白,孩子犯錯誤往往是出于好奇或無知,有些時候也與控制不住自己有關(guān)。作為孩子本人,犯了錯誤常常驚慌失措,以為從此得不到父母的喜歡和信任,而心存后悔。優(yōu)秀的家長做法是,孩子犯錯誤的時候,常常是教育最有效果的時候。既然一切手段都是為了教育,自然應選擇最佳手段,爭取最佳效果。在孩子犯錯誤時,家長要把孩子當做大人一樣平等對待,可以首先給孩子以申訴權(quán),讓他從容地講明錯誤是怎樣發(fā)生的,其次,幫助孩子認清錯誤的性質(zhì)及危害,孩子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得到真正的成長。另外,孩子只有在青少年時期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獲得自尊,并可能學會尊重別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為一個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條件。因此,作為孩子第一任老師的家長來講,對孩子自尊意識和自尊心的維護是十分重要的,更應當給予保護。
家長把孩子當人看,一是要學法、懂法、知法,教育要依法行教。二是要轉(zhuǎn)變傳統(tǒng)觀念,擺正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父(母)子關(guān)系,若一味強調(diào)自己是長輩是孩子的統(tǒng)治者,那就大錯特錯了,不但孩子權(quán)利不能得到體現(xiàn),也背離了教育的初衷,舍本逐末了。三是父母和女子之間進一步加強溝通。家長要學會傾聽,教孩子學會傾訴,進一步加強相互之間的了解的默契,更有利于家庭教育中各種問題的解決。四是有意識的培養(yǎng)孩子的權(quán)利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李六合)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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