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臺安豐中學一名高三男生因在1月4號下午上課遲到后到操場跑步,跑步期間突然暈倒在地,送到醫(yī)院后被確認已經死亡。據死者親屬反映,該學生是因為上學遲到后被老師罰繞操場跑步10圈,運動期間發(fā)生意外死亡。目前當?shù)鼐揭呀泴Υ耸逻M行了調查。(1月5日 人民網)
這位學生因罰跑不幸身亡,應該給學校教育敲響了警鐘。在許多學校學生因違紀被罰跑的現(xiàn)象時常發(fā)生,許多老師對學生這樣的處罰不以為然,認為罰跑和罰站罰跪打手心不同,不是體罰,甚至有人詭辯,罰跑既可以鍛煉身體,又可以提高學生跑步、走路的速度,有利于防止以后再遲到--你看,這樣的罰跑怎么能算體罰呢,明明就是鍛煉身體嘛。有的班級還把"遲到罰跑十圈"列為班規(guī),但是,這樣的"班規(guī)"有沒有法律依據?我國《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2008年修訂)第三條明確指出:"老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如今罰跑出了人命,顯然這樣的"班規(guī)"違背了法律法規(guī),是對學生合法權益的侵犯,就是一種赤裸裸的體罰。
對于部分老師來說,體罰比如說罰跑,或許是最簡單而立竿見影的辦法,與其花費口舌和學生講什么道理,不如讓他以切膚之痛來體驗人類社會的基本規(guī)則:一旦做了錯事,就要付出代價、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只要我們仔細一想,不管有什么原因,教師體罰學生是不對的。要學生罰跑的做法畢竟還是太過于簡單粗暴,它不僅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會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法律對體罰的禁止,意在防范老師因為缺乏理智的情緒,作出不理智的體罰,比如因生氣惱怒就給學生一巴掌或者踢一腳,或者就憑當事人的心情,隨意作出懲罰,這就會給學生帶來難以預料的傷害,這實際上也屬于教育領域的人治。
其實,除了體罰,老師教育學生的方式還有很多,如果用罰跑這樣簡單方式來處理要求頗高的教育藝術,顯然是教育的失敗。
真正熱愛教育熱愛學生的好教師不會體罰學生,但愿要學生繞操場罰跑這樣的事件遠離我們的校園。 (楊亞軍)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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