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shè)計總投資3500余萬元,有重慶萬州形象工程之稱的“三峽明珠觀光塔”,建了3年,最近一聲爆破,像一枚巨型爆竹,5秒鐘內(nèi)轟然倒地。這枚“巨型爆竹”的燃放,是慶賀還是一聲仰天長嘆,讓人苦澀而茫然。
這么一個耗資巨大的工程,怎么就那么輕巧,區(qū)里一個研究就“決定將其拆除”,說拆就拆了?那是一大堆人民幣呀!這不算犯罪又算什么?
就是不算犯罪!理由如同“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一是審批程序完備----合法;二是“設(shè)計方案經(jīng)過專家評審”----合法;三是投資決策是為了實現(xiàn)“當(dāng)?shù)匕傩盏钠谂巍?,更為了“三峽百萬移民”有個“標(biāo)志性建筑”......當(dāng)然就“合法”而又“光明正大”了。炸掉呢?據(jù)媒體報道,那是“尊重民意”:因為“坊間‘問責(zé)’之聲一直不絕于耳”,決策者順乎民意,炸掉----合情合法。正是建也輕快,拆也輕快,官當(dāng)?shù)谜諛幼虧?,更輕快。
不,那是合法外衣下不折不扣的犯罪!
什么“審批程序”?對于某些權(quán)力者來說,那只不過是一般官場人在民眾眼前經(jīng)常玩兒的把戲而已。新余和溫州“官員出國考察團(tuán)”(其實該叫“官員出國玩耍團(tuán)”)要上級批準(zhǔn)就有上級批準(zhǔn),要外國某個機(jī)構(gòu)的邀請函就有那里的邀請函,要怎么“合法”就怎么“合法”?!俺绦颉痹谒麄兡抢铮仓皇前褢蚨?。
什么“專家評審”?是真專家還掛羊頭賣豬肉的“專家”?是原本一條聲叫好的“專家”,還是專門為權(quán)力服務(wù)的御用“專家”?是原就做好工作、只能說好不能有異議的“專家”?還是本身就是官員,又在外衣上貼上“博士”、“教授”之類符號的“專家”?物價上漲,某些權(quán)力者組織“聽證會”,做做樣子走過場的把戲,民眾還看得少嗎?“專家評審”,不就要什么樣的“評審”結(jié)果就有什么樣的“評審”結(jié)果嗎?輕而易舉,小菜一碟。
至于建筑“觀光塔”代表“三峽百萬移民”的愿望,那就更是“嘴到擒來”了。因為某些官員是天然地代表人民,時時、處處都會大大方方地說,“我代表全X人民”。當(dāng)然還有“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wù)”......
5秒鐘時間,“轟”地一聲,千萬人民幣化為灰燼。那些“審批程序”中簽下大名的官員,那些評審中簽下大名的“專家”,不是犯罪又是什么!不該受到行政懲處直到刑事懲處嗎?不把他們繩之以法紀(jì),何以服民?亂扔鈔票何能有止日?
毛澤東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毛澤東選集》第一卷《我們的經(jīng)濟(jì)政策》)。這句話在市場經(jīng)濟(jì)的條件下,絕對沒有過時。(曹友琴)
(責(zé)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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