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上午12時快訊 北京市消防局上午通報,9日晚發(fā)生的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qū)工地火災系業(yè)主單位不聽治安民警勸阻,執(zhí)意違法燃放煙花造成的?!本┦邢谰指本珠L、新聞發(fā)言人駱原介紹,9日晚,中央電視臺雇用了湖南某煙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樓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數百枚禮花彈,這些禮花彈屬于A類煙花,燃放必須經過北京市政府批準。整個燃放經過有4臺攝相機進行跟蹤拍攝,目前燃放人員和禮花彈箱體已經被警方監(jiān)控并取證。首先失火部位還在調查中。北京市朝陽消防支隊紅廟中隊指導員張建勇,在撲救央視新址大火時,因吸入過量毒氣英勇犧牲。另有5名消防人員和1名央視工作人員受傷。(羊城晚報,2月10日頭版)
央視似乎常常用自身的行為告訴我們:在中國,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似乎不看事件本身,也不用去太在意法律,跟是誰去做關系比較大。有的人做了違法的事情被追究,有的做了違法的事情卻能置身事外。央視此外違法燃放煙花如果不是造成一死五傷的重大火災事故的話,想必有關執(zhí)法單位一定不會處罰它,甚至出了這么大的事故也不會處罰或者就輕處罰。君不見,若是一般單位和個人出了這么大的事故,恐怕有人要被刑事拘留起來了吧?但是 央視的責任之多現(xiàn)在也是監(jiān)控并取證,相關責任人提都沒提。燃放煙花不僅是違法,而且事前民警勸阻無效,性質不可謂不惡劣。不過,對于央視來說,小小的民警,也就是同為部級單位的北京市政府規(guī)定,我堂堂央視也是部級單位,而且是“無冕之王”中之霸王----操控著國家最為強大的輿論監(jiān)督武器,誰能奈何?
禁放煙花最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規(guī),央視豈會放在眼里?哪怕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央視也是傲慢無比。比如前不久的臺標事件,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部門近日指出,根據相關法律,包括中央電視臺在內的全國40%“上星”電視頻道的臺標都需要修改。中央電視臺面對記者的采訪,表態(tài)頗值得玩味。據記者轉述,接受采訪的“有關人士”認為,中央電視臺的臺標已經延續(xù)了數十年,非常珍貴,不可能輕易更改。若要更改,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京華時報》2009年2月4日)。法律專家喬新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4條規(guī)定,廣播、電影、電視,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中央電視臺使用英文字母作為臺標,顯然違反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作為一個在海內外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新聞機構,中央電視臺居然不了解國家的法律,長期使用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臺標。不知道中央電視臺法律事務部門對此該作何解釋。在得知違法后,中國教育電視臺立即修改不合法的臺標,央視卻對全國的一片聲討聲和執(zhí)法人員充耳不聞,由于央視的身份特殊,很多時候就不受法律約束。法律即使有不合理性,但是在被廢除之前,任何一個公民都得無條件執(zhí)行,更何況,這條法規(guī)對于國家文字的規(guī)范使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報道稱,火災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中央電視臺深感痛心,給周邊群眾造成交通擁堵和生活不便,中央電視臺表示真誠的道歉。筆者認為:僅僅道歉是不夠的,希望央視從今以后,不再自持身份特殊就對法律蔑視,此次違法事件也應該有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盤和林)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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