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英好賭,其賭博史與他的當官史同行。他還是小公務員時,就賭,不過還只是小賭小鬧;當了公安局長,升級為專業(yè)賭徒;當他執(zhí)掌資產數百億的首都機場時,他的賭癮更水漲船高。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他先后14次到澳門賭場賭博,共輸掉3300余萬港幣。還曾去公海的賭船上賭過。(見09年4月17日《報刊文摘》周末版)
匪夷所思的是,李培英這個慣賭,一邊賭,竟一邊節(jié)節(jié)高升。在其當公安局長(何地的公安局長,筆者所看到的上述材料不曾提及)時,已經“升級為專業(yè)賭徒”了,竟一路高升到首都機場集團董事長。好像其賭徒生涯,對其在官場上的青云直上毫無影響。現在常說一些官員是“帶病提拔”,李培英就是最準確意義上的帶病提拔。
為什么竟會這樣呢?知道其有病,由于種種原因仍然將其提拔,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這種帶病提拔,在其敗露受到追究時,一定會“拔出蘿卜帶出泥”,帶出那對其提拔者來。但是,更多的被帶病提拔者,我想主要恐怕是沒有發(fā)現其有病,才將其當健康者提拔起來。我寧肯相信李培英就屬這種情況。
這就要進一步問:李培英在當公安局長時,已經“升級為專業(yè)賭徒”了,而他在此位的時間也不會是一天兩天,掌握干部提拔的部門及其官員何以竟發(fā)現不了他的病,還提拔他節(jié)節(jié)高升?他在首都機場集團董事長的位置上,從1998年7月到2001年6月,有三年時間,先后14次去澳門賭博,先后輸掉3300萬港幣。怎么在其第一年、第二年都發(fā)現不了,而到第三年才發(fā)現?怎么一直到他第14次去賭博才發(fā)現,而此前的13次竟沒有發(fā)現?怎么一直到他輸掉3300萬港幣才發(fā)現,而輸掉1000萬、2000萬時還發(fā)現不了?
誠然,李培英這樣的腐敗分子,是會千方百計隱瞞和掩蓋自己的病況的,所謂諱疾忌醫(yī)莫他們?yōu)樯酢_@確實會造成發(fā)現的難度。但是,他的賭病從他一當官就有,而且嚴重已有三年;病到了14次去澳門賭博;病到了輸掉3300萬港幣:可以說病到了病入膏肓,病到了連命都丟掉的程度,卻才被發(fā)現,這也深刻說明了我們發(fā)現官員疾病的機制本身有著多么嚴重的缺陷。
- 2009-04-23貪官與奸商究竟誰“釣”誰?
- 2009-03-26貪官的政治博弈能力從何而來?
- 2009-04-10帶病高升:空殼問責的政治時裝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