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女子公安局跳樓,“精神虐待”比“暴力侵犯”更可怕
2月27日,廣西資源縣一名女子接受該縣公安局詢問后,被發(fā)現(xiàn)死在公安局辦公樓前。此后,有民眾懷疑資源公安局涉嫌暴力取證。昨天,資源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了對這一事件的調(diào)查結(jié)果:資源縣檢察院經(jīng)調(diào)查,未發(fā)現(xiàn)民警在詢問王鳳的過程中有暴力取證行為。(4月23日《京華時報》)
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公安民警在取證的過程中沒有對王鳳實施暴力,我們可以相信這是事實。但問題是,王不是精神病患者,為什么光天化日之下專門跑到公安局的辦公大樓“墜樓死亡”呢?而對于這方面的證人、證言及監(jiān)控錄像資料,官方卻沒有公布。聯(lián)想起近日北川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馮翔自縊的悲劇,我們不能不提出一個疑問:誰將王鳳“逼”上了“墜樓死亡”的絕路?
馮翔在自縊前寫了篇《我只告訴您三點》的博文,分明是寫給一個“逼”他的人――“請您手下留情,不要讓我無路可走”。至于馮翔之死的背后,到底有何利益紛爭,我們不得而知。但就王鳳“墜樓死亡”事件,既然沒有暴力行為,那就很有像馮翔選擇自縊那樣一種可能,有人“逼”得她無路可走――“精神虐待”也能殺人!
“樹怕傷根,人怕傷心。”這是眾所周知的常理。近年來,派出所內(nèi)暴力致人而死的事件屢有發(fā)生,為遏制這種“非正常死亡”問題,最近中央專門發(fā)文并組織專項檢查,相信會取得明顯成效。同時,筆者也注意到,一些地方以“精神虐待”方式索證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如熱嘲冷諷、侮辱人格、威脅恐嚇,等等。歧視的眼光、刺耳的話語,很容易給人以感情傷害和精神壓抑。這種“軟刀子殺人”的手法,從某種意義上講,或比暴力侵犯更可怕。
《憲法》和《民法通則》規(guī)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這就是說,公民在接受警方調(diào)查取證時,有權(quán)拒絕任何人格上的傷害。為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在組織“非正常死亡”專項檢查時,有必要將“精神虐待”納入其中,使公安執(zhí)法行為更規(guī)范。(付彪)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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