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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良民”想到了羅彩霞事件
www.fjnet.cn?2009-05-18 09:04? ?來源:東南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5月11日,東方網率先報道了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qū)泰九路拆遷部門在大街上懸掛出雷人標語的消息。諸如“不上訪,爭當良民好榮光”“以通情達理為榮,以胡攪蠻纏為恥”“以合法補償為榮,以漫天要價為恥”“以簽約交房為榮,以上訪強拆為恥”等“出位”標語,以及其對“八榮八恥”的拙劣模仿,一下子引爆了網絡。(5月17日《現(xiàn)代快報》)

  葛劍雄先生認為,這些標語暴露出某些人陰暗的心態(tài)。然而,宕子我卻要感謝這些標語,因為,它加深了我對諸如“光榮”、“榮幸”之類詞語的理解。在近來轟動全國的羅彩霞事件中,一位曾經的“父母官”(他曾經想象對待自己的親身女兒一樣地對待羅彩霞,可稱得上是不折不扣的“父母官”)對他眼中的子民說:“小羅,你會發(fā)現(xiàn)你認識我,是你的榮幸!”這一“榮幸”,可謂含義豐富,令人回味無窮。首先,“榮幸”二字充分彰顯了“父母官”的“親民作風”,一下子就拉近了官員與子民們的距離,給人一種親切感,因為子民們不喜歡古板、嚴肅、莊重的官員形象,所以不久前 “卡通市長”才受到了全國子民們的追捧。其次,“榮幸”二字背后又深藏或暗含著“父母官”神圣不可侵犯的威嚴。由此可見,“榮幸”二字兼威逼利誘而有之,恩威并施,嚴慈相濟,卻又“不著一字,盡得風流”——這種集“嚴父”與“慈母”二者的形象為一身的“絕妙好詞”,從“父母官”的口里說出來,自然是再得體也不過的了。

  宕子我本來以為“認識我是你的榮幸”這類妙不可言的話兒是天才的創(chuàng)作,實在不可多得,沒想到在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qū)泰九路拆遷部門改編的“八榮八恥”的標語里,這種天才的創(chuàng)作竟觸目皆是,而且與羅彩霞事件中那位“父母官”對“榮幸”的活用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整個改編版的“八榮八恥”的標語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其中的每一句話——甚至每一個詞——都與其他的話(或詞語)互相闡釋,互相說明,互相補充,共同塑造了一個像神一樣完美的,且集“嚴父”與“慈母”二位于一體的“父母官”形象和政府形象。就拿“不強拆不上訪,爭當良民好榮光”來說吧,“不強拆”一方面說明政府或 “父母官”們是很“仁慈”的,另一方面,這種“仁慈”卻是有條件的,即作為子民,要乖乖地聽從“父母”的話,吃透“父母”的“精神”,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別去上訪鬧事,安安分分地做一個“良民”,這樣,就可以換來“父母”的“仁慈”;否則,你們就是“良民”的對立面“刁民”,既然你們不“通情達理”,竟敢和“父母”“胡攪蠻纏”,就莫怪我以“嚴父”的方式對待你們了,到那時,“父母”一變臉,后果很嚴重,就算你“流淚懊喪又跺腳”也不管用,因為“世上沒有后悔藥”。可見,還是當“良民”更“榮光”。

  受了改編版 “八榮八恥” 標語的啟發(fā),宕子我這才發(fā)現(xiàn),原來,“小羅,你會發(fā)現(xiàn)你認識我,是你的榮幸!”這一王姓“父母官”的名言之真義就是——要羅彩霞做一個“良民”。羅彩霞無權無勢,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自己的問題卻又被法院拒絕受理,而且,就算案子被受理了,高昂的訴訟費用她也未必能承受得起。如果上訪,則被“父母官”們當成皮球一樣地踢來踢去,已經算是夠“幸運”了,保不定落得像廣東江門的“父母官”們對待7位上訪的農民一樣的下場——讓公安局把她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 行政拘留10天。看來,羅彩霞是不能不做一個“良民”了。然而,羅彩霞卻想做一位有尊嚴的“公民”,向“父母官”們申張自己的權利。她的聰明之處在于,通過網絡這一超出了“父母官”的控制能力之外的傳播渠道,發(fā)出了自己的聲音,利用輿論的力量增強了自己與“父母官”進行公平談判和公平對話的能力。羅彩霞事件被曝光以后,引發(fā)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湖北版、北京版的“羅彩霞”們相繼浮出了水面,而那些“嚴父”與“慈母”二位一體的“父母官”則像“紙老虎”一樣地倒下了。

  羅彩霞事件被曝光以后,網上也出現(xiàn)了不少不利于她的言論:有人說,“民不與官斗”,到頭來吃虧的還是她自己;有人說,她很有心計;有人說,她是為了錢或為了出名;有人說,她太狠,王姓“父母官”為了女兒只是要了她的身份,她卻要了王姓“父母官”一家人的命。諸如此類的言論,宕子我就不在這里一一重復了。然而,誰也不能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位公民都受惠于她,因為她這個“刁民”在向“父母官”維權的過程中,爭取到的不僅僅是她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做人的尊嚴,她的反抗喚醒了很多中國人的權力意識與人格尊嚴,加速了國人從“子民”、“臣民”向“公民”的身份轉變過程。

  “民生”或“民主”的實現(xiàn)必須有強大的“民權”為支撐,否則,“民生”或“民主”就是一句空洞無物的口號或只是取決于某位“父母官”一時的“仁慈”——甚至某一刻的喜怒哀樂或心血來潮。而“民權”,絕對不是來自于“父母官”的恩賜,更不是做“良民”所能換來的。作為國民,要想擁有“民權”,首先得有“民權”的意識,“民權”的需求,即意識到自己在權力上的“貧困”,進而利用自己的智慧(或心計),采取有效的行動,以改變自己在權力上的“貧困”狀況。換言之,在所有的社會政治語境里,公民擁有“民權”的多少,都是公民自身的權力主張以及維權能力與“父母官”二位一體的全能 “皇權”進行博弈的結果。

  “良民”或“順民”其實是社會不公正和政治腐敗的同謀和幫手,假使我們選擇了做“良民”,我們永遠只有被“榮幸”或爭“光榮”的份——要想象個人一樣有尊嚴地活著,并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公正的侵犯時能進行有效的保護,擺在處于社會底層的“草根”們面前的道路就只有一條,即要關心政治、研究政治、參與政治、改良政治,其他任何道路都必定將被證明是走不通的“死胡同”。(宕子)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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