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阜陽分行下屬騰達支行的李群向群眾借款1億多元,無力償還,5月1號,李群投案自首。昨天晚上,安徽省農(nóng)業(yè)銀行紀委書記劉舒表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阜陽分行行長徐玲已經(jīng)被免職。安徽省農(nóng)業(yè)銀行方面認為,李群的行為屬非法從事民間信貸,是其個人行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5月20日)
在媒體上常能看到這樣的免責聲明:本報(網(wǎng)、刊)刊發(fā)該文,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文責由作者自負。類似的免責聲明,看起來似乎很嚴肅,但仔細琢磨琢磨,卻不免可笑。一篇完全可能給媒體以及媒體人帶來麻煩的稿子,哪個媒體會傻到去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話再說回來,如果真的一篇稿子出了問題,尤其是政治上的問題,刊登文章的雜志和編輯們,就能拍拍屁股走人,完全撇清責任嗎?
為了免責,事先聲明,當然并無不可。但這并不意味著有了這個聲明,作者、作品就完全與媒體毫無瓜葛了。事實上,該你倒霉你仍然照樣倒霉,并不會因為一紙免責聲明,就把屎盆子踢得遠遠的而與自己毫無關(guān)系。
盡管免責聲明并不能真的免責,但往往在問題不大的時候,還是可以作為說辭,糊弄搪塞一下。與媒體的免責聲明比起來,銀行的“個人行為”說辭,則非但毫無道理而且簡直是厚顏無恥了。
一個最簡單的道理,一個你素不相識或者與你毫無瓜葛的人,你肯把錢借給他嗎?再退一步說,一個你認識的人,如果對方不肯出具作為可信證明的借據(jù),你肯把大筆的錢借給他嗎?誰也不會傻到這個份上。為什么那么多人,肯把自己兜里的銀子,放心地交給李群女士呢?原因很簡單,李不但是銀行工作人員,而且還是一行之長。而且不僅如此,如果李群不能出具蓋了公章(盡管其可能是偽造的)的銀行證明,誰又肯把錢借給她呢?
毫無疑問,群眾之所以放心地把錢“交給”李女士,不過是對她銀行行長這個職務(wù)和頭銜的信任,不過是對銀行“公章”的信任。我們再反過來推導(dǎo)一下,倘若李群女士不是該行行長,那么,即使她能拿出加蓋了真的而不是偽造的銀行公章的收據(jù),誰又敢那么放心,大把地把票子地交給她呢?
如果說李群女士下班之余販毒或者聚眾賭博(只是這么一個比方),那么,想必誰也不會把其行為與工作扯在一起。顯而易見,存儲、借貸,是銀行的基本職能,也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基本職責。所以群眾既沒有質(zhì)疑李群的理由,更沒有鑒別其行為是否合法的職責。所以無論如何,銀行都沒有理由置身事外。
之所以會有“個人行為”這樣一個荒唐到極點的說辭,其現(xiàn)實語境不外乎是超過1億元的賠償問題。有“文責自負”的聲明在先,媒體尚且不能高枕無憂。而身為行長,假借銀行之名實施詐騙,銀行又怎能把自己洗的一干二凈,裝得像個沒事人兒似的呢?(劉長鋒)
(責編:李艷)
- 2009-05-19“銀行行長借錢”的玄機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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