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項與眾多手機用戶以及更多潛在的手機用戶息息相關的制度,它的出臺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門閉門造車。建議法案起草部門或審議機構拿出“開門納諫”的勇氣,讓公眾的意見在立法程序中能夠始終占有一席之地。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復省政協(xié)委員湯鎮(zhèn)業(yè)相關提案時透露,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已會同公安部、國務院新聞辦等有關部門聯(lián)合制定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法律規(guī)范,正等待國務院審批。
這一消息披露之后所引發(fā)的質疑與批評如潮,實在意料之中。遙想2005年尾,時任信息產業(yè)部部長王旭東也曾宣稱,為整治手機犯罪及不良短信問題,手機實名制將于2006年在全國范圍內啟動。3年時間過去,手機實名實則尷尬。數據顯示,全國4.7億張手機卡,近3億未經身份登記。從手機實名制的操作性考量,大抵也無法強行將“實名登記”加諸于已經是匿名的3億張卡。如此龐大的存量匿名卡,在“新卡新辦法,老卡老辦法”之下,又如何能承載起遏制“短信騷擾”和“手機詐騙”的使命?
另一個悲觀的預測來自于固定電話實名制的些許經驗———如我們所知,實名制之下的固話,同樣未能避免“電話騷擾”或“電話詐騙”。在推動手機實名立法之前,支持者恐怕要回答:為什么手機實名登記就能比固話實名更有效?
這個問題實則在泉州已有了答案。這座城市,一度被稱為“中國短信詐騙之都”。2008年6月,公安部發(fā)動了一場專門打擊手機短信詐騙和網絡詐騙的專項行動。其時,泉州正是主戰(zhàn)場。專項行動實現了通訊運營商自身的“售卡實名制”,卻終無法防止眾多代理銷售點的“售卡匿名制”。在利益驅動面前,只要稍稍放寬售卡的口子,實名制之堤便會淹沒在匿名的狂洋之中。
在利益面前,售卡者如此,通訊運營商亦如此。若是真能實現“手機實名登記”,通訊運營商將要面臨的不僅是用戶的驟減,還可能有通訊業(yè)務量的急劇下降———就短信業(yè)務而言,不管是正常的短信交流,還是不正常的短信騷擾,表現在短信業(yè)務量里,都只是同樣的“短信營運業(yè)績”。沒有外力的強制,拿什么來讓通訊運營商自愿以社會責任為先,舍棄可觀的商業(yè)利益?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有通訊運營商向用戶發(fā)送垃圾短信事件,輿論一度大嘩。沒有對這些通訊運營商的嚴加管控,而先將“手機實名登記權”賦予給這些通訊運營商,有網民為捍衛(wèi)隱私而斗爭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一份調查顯示,八成的手機用戶贊成實行手機實名制,卻有近六成的用戶擔憂實行實名制之后出現信息泄露。正是這種矛盾的心態(tài),成了輿論喧囂的主導力量。
當然,網民對“手機實名制”的抵觸情緒,也夾雜著復雜的社會心理。近年來,“網絡實名制”幾乎成了限制網絡言論自由的代名詞。以致在廣東傳出的這個“手機實名登記制度”還遠未成為正式法規(guī)之前,網民就早早表示了種種憂慮。而事實上,這個“手機實名登記制”究竟如何操作,新聞并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作為一項與眾多手機用戶以及更多潛在的手機用戶息息相關的制度,它的出臺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門閉門造車。這在“開門立法”漸成潮流的中國,一項立法若想得到切實施行,民意認同必不可少。民意不能參與,或民意僅能在立法審議期象征性地參與,不但不能拉近法律與民眾的距離,反會人為制造法律執(zhí)行的阻力。在“手機實名登記制度”這個胎兒還未出生之前,于輿論場中已是質疑之聲四起,這實則是對“封閉立法”的不信任票。建議法案起草部門或審議機構拿出“開門納諫”的勇氣,讓公眾的意見在立法程序中能夠始終占有一席之地。(新京報 王剛橋)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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