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17日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從而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短期內(nèi)不會大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改革,稅前的扣除標準,固然是最值得納稅人普遍關注的焦點之一,如果僅是從環(huán)比的角度來考慮,只要稍為有點數(shù)學常識的人,都能比較好地理解報告中得出的上述結(jié)論。其實,更值得注意還是個人所得稅制模式,可惜的是,報告中著墨不多,未免讓人感到有點遺憾。畢竟,按目前個人所得稅法,我們都知道確實存在很多明顯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個人所得稅改革,僅是簡單地停留地在“扣除標準”上就事論事的話,當然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也就是說,要想真正做到科學、合理改革個人所得稅法,最少必須對包括扣除標準、稅率、稅制模式等主要問題一起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
一是調(diào)整稅率。為了達到讓高收入的人群多交點稅、而收入相對少的人群則少交些稅,可以在個稅扣除標準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調(diào)整稅率的辦法來解決。如目前的稅率標準分別是: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稅率5%;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每一個檔次之間的稅率差距并不是很大,如果稍作調(diào)整,即: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從稅率5%改為1%;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從稅率10%改為3%;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從稅率15 %改為5%;第4、5檔的稅率保持不變,這樣一來,由于稅率差距進一步拉開,就可以使低收入人群的個稅降低下來,又不至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被淡化,而相對高收入的人群則可以多交點個稅。
二是改變稅制模式。把目前按個人月收入計算個稅,改為按個人年收入計算個稅,以解決一些月收入差距波動比較大的人群,獲得更為科學、合理的個稅繳納政策。如一些做市場營銷工作的人群,其收入主要是:包括基本工資、業(yè)務提成、季度獎勵、年度獎勵等幾部分組成,而根據(jù)營銷人員薪酬標準的慣例,通常來說,基本工資都是比較低的。也就說,如果某營銷人員的基本工資是1000元/月,由于當月的銷售業(yè)績比較好,獲得了業(yè)績提成獎勵3000元,按個人月收入計算個稅,是要繳納一定個稅的,但如果是按個人年收入計算的話,只要年收入不是很高,除了扣除標準外,再減去稅前可扣除的公積金等部分,則不一定需要繳納個稅,或少繳納點個稅。
三是按家庭年收入計算個稅。作為稅制模式之一,把家庭中其他成員收入差異情況一起充分考慮,設置更為科學的個稅征收辦法,也是避免個說征收存在“劫富濟貧”嫌疑的辦法之一。如去年筆者單位效益和個人的工作表現(xiàn)都非常不錯,有幸成為2008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之一,從今年4月份稅務部門寄給我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得知,去年共為國家繳納為個人所得稅3萬元。從某種意義上說,繳納個稅越多,證明收入越高,理應感到高興才對,可事實卻是,無論如何我都無法高興得起來。因為筆者一家4口,孩子出生后,為了更好地照顧孩子,妻子從單位辭職后至今沒有上班,期間沒有任何收入,而年老的媽媽既沒有退休金、也沒有醫(yī)療保險等養(yǎng)老保障,按目前廣州市的生活消費水平,全家日常生活開支開支最少也要幾千元/月,全靠我一個人的收入支撐,感到還是相當有壓力的,要想改善一下生活條件都得慎重考慮。如果是按家庭年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話,則無須繳納個稅或可少繳納點個稅。
上述建議并不存在征管及配套條件跟不上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上比較容易做到,就算是有些配套條件一時還不夠成熟,最少也應該爭取相關部門配合才是。否則,說輕點是財政部門惰政在作怪,說嚴重點就是不作為,納稅人普遍關注的個稅改革,必將難以有實質(zhì)性的進展。(李文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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