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勤花,一個普普通通的名字,卻牽動很多廈門讀者的心。通過報道《丈夫擰裂我的乳頭 還叫子女戲弄我》,讀者了解她的境遇。不過,她的痛苦還在繼續(xù),就在前兩天,她剛走出法庭不到一周,又被男方暴打而住院。(詳見商報昨日A8版報道)
廈門讀者關心陳勤花,這不僅僅是關心一個個體的命運,還是透過個體命運在關注一個跨國界、跨族別、跨意識形態(tài)的社會性話題,那就是家庭暴力與反家庭暴力。
對于家庭暴力,我國也于立法層面介入,各種涉及反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等。不過,都過于籠統(tǒng),可操作性稍弱。而又基于“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等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使得不少家庭暴力長期游離于公力救濟范圍之外。
但應該看到,反家庭暴力不是“家事”,雖然出于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角度考慮,它需要私力救濟,但在必要時也離不開公力救濟,否則,要么很容易助長施暴者的氣焰,要么很容易導致“以暴制暴”等社會問題。
事實上,鑒于各種原因所帶來的公力救濟不足,就在去年下半年,公安部、全國婦聯(lián)等7部門聯(lián)合出臺《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明確規(guī)定將家庭暴力報警正式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應該說,這是一個積極的舉措,通過一種可操作性較強的方式傳遞一個明確信號———施暴者必受懲罰。不過,公安的介入也需要保持一種微妙的手段。要知道,許多受害者的心理是矛盾的,既希望公力救濟徹底改變家庭處境,又擔心家庭關系進一步弄僵,這也就要求公安要不斷提高處理藝術。去年下半年,針對警力如何擇機介入家庭暴力,在哈爾濱召開的中國法學會反家庭暴力網絡區(qū)域會議上,數(shù)十名專家學者也提出“三級報警”的干預對策:“第一次報警后,警方對施暴者予以警告,并與受害人建立聯(lián)系;第二次報警后,警方對施暴者二度警告,并在征得受害人同意后,由其近親屬或者社區(qū)提供幫助并對施暴者進行監(jiān)視;第三次報警后,警方將強力介入,對施暴者采取治安處罰措施。”這個“事不過三”是學術上的對策,但也給實踐操作帶來很多的啟發(fā)。
一言以蔽之,反家庭暴力是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公安、婦聯(lián)、法律援助、庇護所等組成的立體支持網絡,需要我們不斷去探尋可操作性強的公力救濟方式,使反家庭暴力的前景更趨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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