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成都商報》報道:昨日傍晚,重慶市巫山縣公布了對重慶高考文科狀元何川洋少數(shù)民族成分變更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何川洋父母在內的3名責任人受到免職或停職處理。
“這事錯在父母,不要株連孩子?!边@是盧玲瓊的自說自話,然而,“狀元”究竟是知道自己變更了民族成分的。他不僅僅是盧的兒子,也是一個社會人,并且也是一個成年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一切責任。封建社會有“株連”,是指一人犯罪,家庭家族一并受到懲罰,而何川洋顯然并沒有受到“株連”,不知道這位組織部副部長是偷換概念呢還是危言聳聽?
人們不能不關注一個關鍵問題,既這位“狀元”的母親是巫山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組織部的領導干部不能不清楚什么叫原則,也絕不允許任何干部在晉升過程中、組織考察過程中造假,假如在組織工作中發(fā)現(xiàn)了某個干部民族成分造假或者學歷造假,首先這名干部就違反了組織原則,最最起碼在未搞清楚問題之前、在未改正過錯之前是不應當被升遷的。而對組織負有把關責任的副部長,卻在兒子的民族成分面前造假,對此,誰都可以懷疑此人在組織工作中有沒有類似的造假行為?副部長在組織工作中還“株連”了多少干部?
何川洋父親何業(yè)大是巫山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也在兒子的前程面前打了前鋒,是他找到時任中共巫山縣委統(tǒng)戰(zhàn)副部長、巫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的萬民強要求幫忙。如此強硬的關系,如此關鍵的職務,萬民強沒有按照規(guī)定查看何業(yè)大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簽注“同意報批”的意見,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對招生辦的關鍵人物高看一眼,還需要再查查何業(yè)大的身份證原件嗎?再說,事前的“溝通”才是關鍵,誰會對一個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為難“卡殼”?同樣,人們也可以懷疑,何業(yè)大能為自己的兒子如此開綠燈,他又給其他官員的兒子,關系、朋友、同事的兒子開了多少次綠燈?在更改考生民族成分這樣的問題上都可以作假,在其他可能開綠燈的通道前,他又給誰把了關?沒有關系而符合條件的,一概紅燈,有關系而不符合條件的,一概綠燈,整個高考秩序,就是被這樣的貪官污吏給攪成了一鍋渾水。
對于何川洋,不更改民族成分一樣可以取得好成績,但這只是獲得狀元之后的即成事實。在考試之前,他的父母是希望通過更改民族成分使自己的孩子達到“雙保險”目的的,考試存在極大的不可預知性,其父母絕不可能預測到自己的兒子成了狀元,否則,他也不會挖空心思搞了一個弄巧成拙的“雙保險”。對于企圖通過不法手段、特權手段獲得大學通行證的任何人,即便他才高八斗,即便他是全國的狀元,也仍然是個投機取巧者。(李振忠)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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