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8時20分,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接到群眾報警:一輛牌號為蘇ATH900的黑色別克君越轎車在江寧東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失控,狂飆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其中,3人當場死亡,兩人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寧區(qū)醫(yī)院救治。(見7月2日《新快報》)
一輛開起來還算比較體面的別克君越轎車,制造了一起馬路驚天慘劇——司機醉駕之后,一路奪命狂奔,致使5人當場喪命,4人受傷,現(xiàn)場慘不忍睹。如此罕見的酒后肇事,震驚世人,那么,誰是導(dǎo)致5死4傷的馬路殺手呢?這個問題看起來簡單——無非是肇事司機唄,我看不是,且聽我道來。
據(jù)悉肇事男子名叫張明寶,個體施工隊負責人,在他的名下有3輛車,分別是小型客車、寶來轎車和別克轎車,可見其還是一個有頭有臉的小老板。肇事的那天晚上,在喝了七八兩白酒之后,張明寶帶著醉意照樣啟動轎車,明知腦子已不聽使喚,為什么還照開不誤呢?看了其斑斑劣跡之后,答案已顯露出來,據(jù)統(tǒng)計,三年來,單是其名下寶來車的違法記錄就80次之多。其違法行為遍布南京、江寧、高淳、淮安等地,而他在寧高高速多個地點的超速行為,更是一抓一大把。
前科如此之多,居然逍遙于法外,難怪闖下這起不可饒恕的大禍呢。可以肯定地說,這是肇事者僥幸心理在作怪,因為每一次違法駕駛之后,只要交納罰款了事,從而逢兇化吉,交管部門只要收到罰金,哪管你違章多少次,從某種程度上說,是濫罰制度縱容了有錢人的惡行,什么公共安全早已拋在腦后。試問,違法80多次,這樣的駕駛員屬于典型的馬路殺手,有關(guān)部門為何不吊銷其駕駛證?如此目無法紀的司機,這次不闖禍,下次還會闖,只是遲早的事情。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zhì),誰才是5死4傷的真正馬路殺手?除了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我們究竟還應(yīng)該反思什么?(李忠卿)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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