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唯
據(jù)媒體報道,韋唯被瑞典稅務機關(guān)指控逃稅,并試圖凍結(jié)其4500萬的資產(chǎn),但由于缺乏足夠證據(jù),瑞典地方行政法院拒絕了凍結(jié)要求。對于此事,韋唯助手表示“不屬實”,但沒有額外說明。
對于韋唯被指控逃稅,在結(jié)果沒有出來之前,我們不宜妄加評論是否逃稅,但是,如果韋唯在瑞典沒有交稅記錄的話,逃稅的指控應該是成立的,即使韋唯是中國人,不是瑞典人。因為瑞典的個稅制度和中國差不多,對生活在瑞典一段時期的外國人也會征稅。
瑞典個稅征收對象有兩種: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在瑞典連續(xù)居住超過183天或者有住所的外國人,均需就所得征稅,但在國外繳納的稅款可以予以抵扣,但絕對不是一點沒有納稅義務。前提是,所得是在瑞典取得的。
所以,從這點看,韋唯在瑞典應該有納稅義務。但瑞典是一個規(guī)定執(zhí)行較好的國家,韋唯能夠逃稅的確匪夷所思。瑞典的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幾乎沒有太多空子可鉆。歌星、影星和球星這些高收入者與其他納稅人一樣,在拿到報酬之前,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被扣除,基本沒有逃漏稅機會。而且,由于名人尤其受到稅務部門“重視”,比普通人更難逃漏稅。
還有一點應該關(guān)注,韋唯所得收入是否為自己所有,比如歌曲下載、演唱會收入等,我們知道,這些收入都是表面收入,經(jīng)過演出場所扣除、經(jīng)紀人、公司等層層截留后,所得不是公布的那么多,甚至占很少部分。
對于這部分來源于瑞典的收入,不管多少,都應該納稅,即使是零稅額。但稅務部門以網(wǎng)絡上的數(shù)字作為韋唯逃稅的基數(shù),就有點離譜了。
總之,如果韋唯的收入來源于中國,則不應該為瑞典納稅,但來源于瑞典的收入也該在中國納稅,如果按照瑞典稅務機關(guān)計算繳納數(shù)低于國內(nèi)繳納,則無需繳稅,否則應該在瑞典交稅。
所以,現(xiàn)在還不是韋唯是否逃稅下結(jié)論的時候,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韋唯如果被證實逃稅,則將面臨較大的聲譽壓力。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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