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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之間的競爭與鏡鑒
不是“建筑專家”,別攬“校長”瓷器活?
校長終身負責校舍安全,行得通嗎
近日召開的遼寧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為校舍安全出臺“終身負責制”新規(guī),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第一責任人。校長在位時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問題,即使該校長交流到別的單位或者退休,同樣也要被追責。(7月2日《京華時報》)
校舍安全一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分重視的問題,特別是在汶川地震發(fā)生之后,中央財政更是加大了對校舍建設的投入。對于校舍建設實行“終身負責制”,是確保校舍安全的前提條件和必然要求。然而,“終身負責”只是校長而缺少了地方的政府官員,這樣的“終身負責制”并不是個全面的制度,難以成為一種“終身”制度。
眾所周知,現(xiàn)行的學校管理體制是分級管理、屬地管理,學校并不是獨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單位。更在于,從現(xiàn)實情況看,校舍建設資金原本就是地方財政出大頭,地方政府在建筑招標,建筑管理、工程驗收上是“主角”而不是“配角”。在這樣的現(xiàn)實情況下的校舍安全終身負責制中,要“制”的當然就不能少了政府官員,不見政府官員只讓校長“終身負責”,無異于是把校長推到了“替罪羊”位置?! ?/font>
一般來說,中小學不是法人單位,也不具備法人代表地位和相應權(quán)力。權(quán)力與責任不對等的問責就有些些勉為其難了。當然,筆者并不反對校長的“終身負責”。作為校長,就該勇于對所在學校所發(fā)生的一切責任負責,校舍建設安全問題也概莫能外。不過,這種擔責是自覺的、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更不能代替“主角”的“終身責任”?! ?/font>
5月17日,國家教育部網(wǎng)站刊登了《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解讀校舍安全工程》全文。該文指出,對發(fā)生因?qū)W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qū),要依法追究當?shù)卣饕撠熑说呢熑?。究竟誰該為校舍安全“終身負責”?這里再明顯不過了。顯然,遼寧為校舍安全出臺“終身負責制”新規(guī),是壓錯了寶,指錯了向,打錯了板子,是本末倒置?! ?/font>
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生命安全,校舍安全確實需要一種制度來保障,然而,制度要制得權(quán)力與責對等,這樣的制度才是個有效的制度,若制的權(quán)力與責任不是對等的,就制錯了對象,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盡管安全了,但不能讓人信服??磥恚I岚踩荒苤弧敖K身責任”在校長身上,還要“終身責任”在縣長、鎮(zhèn)長身上,這樣才是“終身責任”到了點子上——權(quán)力與責任對等的“終身責任”才可能“終身”。(張冰歌)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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