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碰瓷黨”,不可與他私了
www.fjnet.cn?2009-07-15?作者:陳鳳庚?來源:福建日報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廈門一電動車超車時與摩托車發(fā)生刮擦,電動車上的2名男子自稱是“開賭場的”,向?qū)Ψ剿髻r3000元未果后,竟耍詐將摩托車“騎”走了。(7月14日《海峽導報》)
突然從后側(cè)疾馳超車時,兩人都沒有受傷,電動車也就車把處摔歪了,卻索賠3000元,這分明是“碰瓷”。所謂“碰瓷”,原是古玩業(yè)一句行話,指不法之徒在攤位擺賣古董時,故意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他們便借機訛詐。在廣州、北京等地甚至還出現(xiàn)團伙作案的 “職業(yè)碰瓷黨”。他們故意和機動車輛相撞,騙取賠償。
是否“碰瓷”,這個很好判斷。故意超車刮擦,或冷不防從旁邊竄出;無大的傷勢或損失卻漫天要價,皆有“碰瓷”嫌疑。路遇“碰瓷”,不可被對方氣勢洶洶嚇懵。要立即報警,不能“私了”。同時冷靜觀看對方的長相特征、傷勢、車牌號等。以防對方伎倆被識破后惱羞成怒,進行搶奪等更嚴重的暴力犯罪。可大聲叫嚷,吸引路人,使“碰瓷”者不敢輕舉妄動。
新聞中的老林同意私了,其實正中“碰瓷”者下懷。他們軟硬兼施,騙走老林的摩托車、發(fā)票及證件而逃之夭夭。此行為已構(gòu)成了詐騙、搶奪罪,“碰瓷”者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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