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縣委原書記趙仕永說:“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像我這樣,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溫和的, 所以我說自己是一個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8月4日《檢察日報》)
趙仕永,一個曾經(jīng)的縣委書記,既為群眾做好事,又為自己撈錢財;雖然讀書很多,知識廣博,卻是個法盲,已經(jīng)違法犯罪了,還認為是正常行為。直到鋃鐺入獄之后,他才幡然醒悟:“那些給我送錢的人是在‘期權’,當時他們既是對我職務和權力的投資,又是對我未來職務和權力的期待。”而當初認為,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正常的,是“溫和腐敗”,后來才發(fā)現(xiàn)這是自己認識中的“盲點”。
應該說,趙仕永的悔思具有一定深度。因為“法盲”,所以一直以為自己索賄、受賄、貪污頂多屬于“違紀”,直到入獄認真研讀 《刑法》之后,才意識到自己是犯罪;因為道德存在“盲點”,所以才為自己編造出了個“溫和腐敗”的新名詞與所謂的“暴力腐敗”相比較,由此為自己虛擬出道德“相對優(yōu)勢”,在腐敗的人格滑落中獲得心理支撐。
然而,趙仕永自我暴露出的“盲點”又是令人吃驚的,因為在一般人看來,他所謂的“盲點”應該是不言而喻的常識。對于一個“讀書很多,知識廣博” 的縣委書記來說,貪污受賄金額達到四五百萬之巨,如何從不認為是犯罪,法律常識怎么會淺薄到如此地步?聰明能干的他,為何又看不出“暴力腐敗”與“溫和腐敗”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呢?
本應眾所周知的法律常識與基本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為何到了趙仕永那里就成了視而不見的“盲點”了呢?答案其實也已由趙仕永自己說出了:“我干了那么多好事,……我在收錢的時候,認為這是社會‘潛規(guī)則’,是正常的,并不認為有什么問題。”——在入獄前的趙仕永眼里只有“潛規(guī)則”,所以受賄貪污,總是說“別人都那樣,我為什么不……”所以就看不見法律常識與職業(yè)道德,也沒有需要堅守的政治操守。在“潛規(guī)則”的黑暗空間里,他唯一能夠尋求的自我安慰就是:“溫和腐敗”沒有以損害群眾利益為代價,比“暴力腐敗”要光明正大許多。
確實,與“暴力腐敗”相比,“溫和腐敗”算得上是一種為惡中的“次道德”,但這種虛幻的光亮照不亮腐敗官員們的“盲點”,只會將腐敗溫和地引向更黑的深淵?!皽睾透瘮 币驗楦[蔽更具欺騙性,所以也比“暴力腐敗”更具危害性。從不久前的“俠貪”穆新成到“溫和腐敗”的趙仕永,我們都可以看到按照 “潛規(guī)則”運行的權力軌跡里畫寫了幾多“腐敗無意識”——如果沒有及時的反思,沒有更加光明的信念支撐,不知道還要演繹多少荒誕不經(jīng)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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