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昆明市檢察院公布了《征求〈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意見的公告》。“干擾、阻礙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jiān)督者,將被問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新聞媒體應當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jiān)督”等,成為該《條例》備受關注和贊譽的亮點,不僅在昆明,在全國都引起關注。許多人士認為,昆明市將保護新聞輿論監(jiān)督列入地方法規(guī),是一個“破冰之舉”。 (8月16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官員阻礙新聞媒體采訪的事件已經(jīng)屢見不鮮了,一些地方的官員和娛樂明星甚至向記者們動手動腳。而阻礙新聞媒體的采訪,躲避輿論的監(jiān)督,往往不能還原民眾事實的真相,昆明市敢于第一個吃螃蟹,把新聞輿論法制化的破冰之舉,讓記者挺直了腰桿,同時也讓政府信息更加透明,讓官員在法制化的輿論監(jiān)督下更加陽光。
曾經(jīng)爆料稱敢去首都抓記者的“最牛縣委書記履新的傳聞,僅僅因為一篇批評報道就敢派人去首善之區(qū)抓記者的官員,還有娛樂明星李亞鵬打記者的事件都讓眾人知曉。前段時間陜西榆林橫山縣縣委書記在回答中央臺的記者對于是否有干部參與辦礦這樣的提問時這樣回答的“你們記者管得也太多了吧?你問的事我一概不知道!”這一切都讓記者介入新聞采訪難以破門。
那么一些官員和明星又為何這么怕媒體、怕記者,對媒體曝光這樣敏感呢?筆者認為根源在于自身經(jīng)不起媒體監(jiān)督,在于自身所作所為見不得陽光,一見光就會被揪出問題,一見光就得丟掉烏紗帽。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歪”,倘若一身正氣、兩袖清風,自己身心干凈又何必懼怕記者“管得太多”呢?
遇到重大事故,官員見到媒體就更容易失色了,往往顧左右而言他、閃爍其詞或三緘其口、守口如瓶,甚至動輒拋出的“無可奉告”,比如湖南郴州“6·29”火車相撞事發(fā)生時,鐵道部安監(jiān)司司長以“事故原因仍在調(diào)查之中,在會上沒有辦法多說”為由婉拒新華社記者和同行的進一步采訪要求。還有曾經(jīng)的甕安事件、周老虎事件、躲貓貓事件,湖北的石首事件這些都讓媒體難以在第一時間把信息 向公眾發(fā)布。
報道稱去年9月,在向中央駐滇和省、市主要新聞媒體頒發(fā)“新聞輿論監(jiān)督員”證書的座談會上,昆明市委書記仇和說“在經(jīng)濟全球化、信息網(wǎng)絡化的今天,現(xiàn)代傳媒已經(jīng)成為一種重要的公共力量,一種能夠影響社會的‘軟權力’,具有其他力量所無法望其項背的魔力,沒有人能回避這種力量?!彼敛豢蜌獾刂赋?,一些領導干部在突發(fā)事件、媒體監(jiān)督面沒人能回避媒體的軟權利?!?/font>
誠然,輿論監(jiān)督法制化是“一個積極的信號”,既讓記者新聞采訪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挺直了自己的腰桿;又讓政府的信息更加透明,官員更加陽光,社會走向更加民主!(姚夏宇)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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