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35中新址地塊拆遷工作啟動,魯迅和周作人的故居面臨被拆除的危險,而這里,曾經(jīng)誕生過《阿Q正傳》等偉大作品,還曾是民國時期著名的文化沙龍所在。據(jù)了解,50年來,北京80%的四合院消失,而上世紀90年代以來,1/3名人故居被拆遷。
名人故居是城市的特殊坐標,也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從傳播學角度看,它作為文化符號,對于城市的形象傳播意義非淺。因此,文化學者早就呼吁,名人故居保護是文化持續(xù)發(fā)展中的一個急迫任務,應明確列入文化遺產(chǎn)保護規(guī)劃。
今年7月,梁思成、林徽因夫婦故居——北京東城區(qū)北總布胡同24號院被部分拆毀后,相關(guān)部門迫于輿論壓力,緊急叫停,暫緩拆遷。作為兩位終生致力于“文物保護”的建筑學家,故居得以“茍延”,頗屬僥幸。由此,名人故居面臨頻遭拆遷的困境,以及保護方面的立法空白,也一覽無遺,并再次引起公眾的焦慮和擔憂。
為什么很多名人故居說拆就拆?這之中有太多經(jīng)濟算計的推動。許多名人故居并沒掛牌“文物保護單位”,這一缺陷直接導致規(guī)劃人員、開發(fā)商能在拆遷時毫無顧忌地“揮鍬動土”。他們著眼的,無疑是地皮重建的商業(yè)價值。在“寸土寸金”的利益誘惑下,名人故居所蘊含的一切歷史文化積淀和精神價值,都顯得那么無足輕重。名人故居是一種公共文化財富,而在與商業(yè)開發(fā)的角力中,公眾缺乏的恰恰是參與城市規(guī)劃的話語權(quán)。于是,一邊是商業(yè)開發(fā)的肆無忌憚,另一邊則是公眾狼狽地搜尋著在塵土中搖搖欲墜的名人故居。今天是梁思成、林徽因夫婦故居,明天是魯迅故居,后天又不知是哪一處會遭受拆毀危機。
一個城市的發(fā)展,是累進而非斷代的;若不保護文物,城市也就失去了自身特色與記憶。相形之下,西方許多城市對名人故居保護就較完善。莎士比亞、歌德、雨果等故居至今完好無損,成為后人朝拜的文化圣地。它們的保護,除了后人的文化自覺,還有硬性的立法規(guī)范——嚴格的法律程序使破壞的力量稍一越界,就會得到及時的制止。我們這邊名人故居的大舉“陷落”,無疑彰顯了立法保護的緊迫性。相關(guān)部門與其不斷被動地叫停,還不如痛下決心,作一番認真的調(diào)研,逐步構(gòu)建一個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不然,只憑著有識之士的呼告,或者輿論的尖聲譴責,名人故居免不了都要遭到利益“推土機”的無情推倒。
魯迅故居的“命運危機”,因為魯迅先生的名號,可能遲早會得到緩解和消除。但其他一些歷史文化名人的故居,也能如魯迅故居這般得到關(guān)注么?名人故居,這份文化遺產(chǎn),還需要我們用心用力去保護。(佘宗明)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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