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近日印發(fā)《小金庫違紀行為問題的解釋》,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的處理依據作了明確規(guī)定。對于使用小金庫款項吃喝玩樂將嚴肅處分。(8月23日新華社)
“小金庫”見不得陽光,應該營養(yǎng)不良,為何養(yǎng)得如此肥碩?假如說“小金庫”是一潭污水,各級行政機關屢禁不止、花樣百出的亂收費則是孔孔“泉眼”?!叭辈欢?,“小金庫”的資金來源當然是滾滾而來。
目前,一些政府部門仍處于“管理即收費”模式,收費主要包括泛濫的非法收費、合法收費以及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非法收費如各類攤派、贊助、協會收費、有償宣傳費、部門下達的報刊雜志費等;合法不合理收費,即政府諸多部門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是經過物價部門許可的,但是,收費標準畸高,政府部門蓋一個章,進行一項檢查、開展一次培訓、參加一次評選等,幾乎是零成本,或者是成本了了,但收費動輒成百上千上萬,累計起來,其數額自然大得驚人。
至于合法收費,則更加泛濫不堪。由于“誰收費,誰受益”,收費部門總是能讓上交財政的錢全額或按比例返還,所以一些部門無論是日常管理,還是出臺法規(guī)政策,往往是圍繞“收費”打轉悠。2004年,中國的工商、質監(jiān)、城管、消防、交通等等政府部門年收費達9367.67億元,加上檢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億元,共計高達9723.67億元。這些收入絕大部分都沒有進入財政預算,50%左右沒有進入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現實中,哪些部門、項目可以收費,收費多少為合理,收的錢花費何處,基本上都缺乏監(jiān)督,無論社會群眾、新聞輿論和人大很難對其進行有效干預。割除“小金庫”,嚴厲整治治標不治本。關鍵還是告別“收費政府”,將所有預算外資金納入行政預算之內,實行收支兩條線透明,杜絕“我收費、我做主”現象,打造陽光政府、責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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