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公車私用一直是熱點話題,盡管有杭州車改半路夭折的前車之鑒,但花樣翻新的新舉措依然層出不窮,對于公車帶“標”防止私用的做法,我們不僅要對其執(zhí)行力度表示懷疑,更要謹防“公車標志”演變?yōu)椤皺嗔酥尽薄?/font>
河北省保定市紀委5日透露,10月底前,該市6000輛公務車將全部張貼“公務用車”標志上路,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9月5日,《中國新聞網》)
在規(guī)范“公務用車”的道路上,保定市也算是先行一步,雖然治標不治本,但總勝過放任“公車私用”肆意泛濫。
舉措雖然夠新穎,但做得依然是表面文章。公檢法的標志夠明顯吧,照樣公車私用,所以,貼上“公務用車”的標志只能顯示身份,而不能防止私用,若按照保定市政府的邏輯,給公車統(tǒng)一涂裝豈不是更好。
雖然保定市紀檢部門規(guī)定,“對拒不張貼標識,瞞報公務車輛,蓄意損壞、銷毀“公務用車”標識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實,要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并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同時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guī)定追究單位一把手的責任”、“財政部門取消該單位該車的維修費、保險費、燃油費等項經費的撥付”等,但該規(guī)定最大的漏洞在于片面強調維護標志而忽略了群眾該如何監(jiān)督帶“標”公車。
要想防止“公車私用”首先必須解決三個問題:誰有權利監(jiān)督,如何監(jiān)督以及發(fā)現(xiàn)后如何懲罰。不解決這三個問題,不要說貼上“公務用車”的標志,就是統(tǒng)一涂裝也難以防止“公車私用”。
所以,如果不完善監(jiān)督公車的措施,即便是那些張貼標志的“公務用車”被私用,普通民眾又有什么辦法,而所謂“公車標志”就會逐漸地演變成“權力標志”。這樣的后果,既背離了保定市政府推行公車標志的目的,也與人民群眾的愿望背道而馳。
再細看一下新聞,一個保定市就有公車6000輛,這還只是公布出來的數(shù)字,放大至全省、全國呢,公車的數(shù)量足以讓世界震驚,看來“公務用車”也該貫徹一下“計劃生育”了!(姬學濤)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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