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市委書記一"高度重視",當地公安局就能"迅速展開偵破工作",而此前卻任由該犯罪團伙禍害百姓?
9月24日《三晉都市報》報道,日前,記者從山西朔州市公安局獲悉,朔州市一名小學生給市委書記寫信,訴說自己家人常遭到一幫人的無故迫害,引起市委書記高度重視。日前,朔州市公安局將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打掉。
官員回應了民意,涉嫌犯罪的團伙因此被端掉,公平正義得到了維護,百姓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這當然是件好事。但也令人產生種種疑問:作為小學生,在自己的家人遭到迫害的時候,為什么不去找警察,而要越過諸多層次,直接給市委書記寫信呢?涉嫌犯罪的團伙自2006年以來就一直盤踞在朔州市神頭電廠生活區(qū),嚴重影響了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此前為什么長期沒有引起執(zhí)法部門的重視?為什么市委書記一“高度重視”,當地公安局就能“迅速展開偵破工作”,而此前卻任由該犯罪團伙禍害百姓?市委書記一聲令下就能迅速摧毀盤踞多年的犯罪團伙,這究竟體現了官員的勤政愛民,還是炫耀了權力的能量?求助于市委書記才能解決正常途徑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會不會讓小學生從此產生“官本位”的思想?
這些疑問,每一個都值得市委書記和當地有關部門反思。小學生給市委書記寫信舉報家人遭到無辜迫害,這說明一些執(zhí)法部門還不能及時回應百姓的訴求,也說明建設和諧社會還任重道遠。市委書記不可能把自己的職權等同于一個普通的110,因此,更應該舉一反三,從更深的層面來看待這一問題,堅決地推進民主法制,整頓吏治,以確保法律得到嚴格執(zhí)行,百姓能夠安居樂業(yè)。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維護好社會安寧,才可以說有關官員基本盡到了自己的職責義務,才能比較圓滿地回應民生訴求。為了職責,為了百姓,為了孩子,地方官員不能僅僅滿足于挖掉一個犯罪團伙,而要看得遠一點,看得深一點,把自己的責任看得重一點。
執(zhí)法部門及時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寧,地方官員積極回應民生訴求,這都是職責之內的工作。在小學生的舉報信面前,有關部門和官員應該有一點自責才是,但從媒體對這件事的報道來看,似乎是當成了一則“佳話”,這就表明,現實生活中,執(zhí)法部門和地方官員要做好分內之事還不那么容易。(鄧清波)
(責編:李艷)
- 2009-08-27“跨國舉報”,反腐也“出口轉內銷”了?
- 2009-09-23“克夫”情人遭棄后舉報受賄的悲喜劇
- 2009-08-28警惕“穿皮鞋舉報穿草鞋”的貓膩
|